第四十一章 對簿公堂二——語驚四座(1/2)
?這次,三聲升堂鼓后,各官吏已就位,便開始上堂。
先是主告賴家人跪地分說事由,并列出人證為他家長工。
裘訟師首先是問賴家長工可是識得陸隨三,并肯定是否就是他本人?見得的是背影還是正面,是親眼從院子里出來還是有見行兇?
這一發(fā)問,誰也沒想到是他首先提出這些的。賴家婆子一聽,不解地望著他,這與先前說的不一樣啊。而陸家的人雖不解,卻是心里大喜。
文箐也想不明白裘訟師這到底是給誰家作訟師。
賴家長工開始說是在靠近賴二院子附近看見陸三叔后背,先是疑惑陸家人怎么到了賴家這地頭來了,后來他無意經過賴二院子前的路,發(fā)現賴二的院門沒關,于是往里一探頭,才發(fā)現兇殺。嚇得不行了,又怕別人說是他殺的,最后到晚上才告知賴二他爹,結果賴二他爹當晚就急暈了過去,風癱了!
裘訟師在旁邊補充道:“這位長工在賴家已干了三年之多了,人倒是實在,其所言之事應不是胡言。”
知縣點點頭,訊問陸家人有何審辯。
陸大伯昨晚已得狀師的指點,也不辯解,而是直接稟報:“回大人,草民家無錢請訟師,所以草民想自辯。”
知縣應允。陸大伯于是反問長工:“稟大人,先且不說這位長工是否有從正面確認為草民三弟,也不說僅是在附近地頭出現便斷定為兇手,無憑無據。只請問這位大哥既是長工,已經在賴家干了三年,不知定的契有幾年?”
那個長工一愣,開始以為要提什么為難的問題,沒想到這么簡單,便道:“十年之久。”
賴家婆子聽陸大伯剛才所說兩句似乎是自家長工之言聽來無憑無據,尚不明陸大伯說契約之事是何故,口里卻也只能道:“十年。”繼而以質問眼光投向謝裘訟師。
裘訟師卻一副十拿九穩(wěn)的樣子,就是不吭聲。
陸大伯便抬頭對知縣道:“大人,草民不太懂律法,聽說有一條,便是主家雇有工人,長工者,定契年頭長,其證詞便比依奴婢論。不知是與不是?”
知縣一愣,沒想到陸家人也想到這個了。點頭道:“確有此條。賴家長工所作供詞便有待斟酌。”
賴家婆子差點兒暈倒在地,臉色發(fā)白,哭叫道:“大人,怎能不作數?求大人給民婦作主啊!”
眾衙役齊聲喝止。知縣一聲喝斥:“休得胡言!誰許你抬頭了?!再犯,必判你個無視本堂之尊!”
賴家婆子怕又打板子,只抹著淚,轉過臉恨恨地看著陸家人與裘訟師。
接著,便是文箐三個出來說明當日賴二三人如何廝打,三人相互死去的過程。
文箐提起來就覺得太血腥了,太可怖了,顫抖著把經過簡要說了一遍。雖說簡要,可是關鍵點,尤其是賴二如何威脅宋輥,如何逼殺翠娘的,那些話卻是說得十分詳盡,令在堂所有人都聽得這賴二真正是天理不容,十惡不赦之徒。
又有捕房差役將現場打斗痕跡與致死傷痕附上,與文箐所言,大致皆相符,可見所言非虛。
正在大家內心譴責這賴二及其他兩個人,并且以為就此必然可判賴二所犯為實之時,卻見賴家婆子磕頭抹淚道:“大人,民婦不服!”
“你有何不服之處?本縣自還公道于部民!”知縣說得極為坦然。
“民婦不服的是:我家長工的證詞不得作數,那這黃口小兒之言又豈能作得了數”賴家婆子振振有詞地道。她來時,無意中也知道這一條。
文箐一聽,氣憤啊。難道我這個受害人還不能作證了?“稟大人!小女子也有話要說!”
知縣大人聽得這周家小女娃理直氣壯地語氣,本來想喝止,不過看這女娃能帶了三個小的逃出一個兇殺現場,還能尋求他人保護,知道要報官,看來真不簡單。不妨聽聽她有何言?于是點頭許可:“可!”
眾人吃驚地看著她有何語言。
文箐深呼吸一口,平抑一下心緒,想想周夫人如何打發(fā)船家的,整理了一下語句,方道:“稟大人,各位叔伯長輩們。小女子不懂,這自身遭遇便是鐵證如山,又有官人勘驗現場為證,如何卻由她道來作不得數?如若作不得數我又怎生由歸州便到了這江陵?如若是人癡長幾歲,便是說的話方才作得數,我則問:一個目不識丁的潑皮老朽與一位學貫五車孝廉端方的弱冠秀才,哪個說的話更能近人情世理?古有甘羅十二為相,小女子雖不能與其相提并論,自認年歲雖小,卻也三歲不到便開始識書,到今日也知禮儀懂廉恥,察人好壞,能書能言。如何便是所遇之事所述之言作不得數了?這賴家婆子如此刁滑,知情不報,包庇護犢,視殺人拐賣為兒戲,視律法無物。與我母親對我的教育,這婆子便是無教子之德,無育子之能,無持家之賢,才有了賴厲自小行為失德作惡多端,鄰里村人皆嫌棄,工人畏懼。這人貪贓謀害,反死于非命,便是死有余辜。此等婦人,當愧為人母,子死夫病,當愧為人婦!小女子孤苦無助得陸家村眾人相助才得以到大人面前來得以周全庇護以求返家歸親,可無奈這刁婦卻倒打一耙,此婦人雖無直接行兇,害人之心卻如此險毒。自家兒子不教之過,反誣他人謀害。實在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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