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致命黛麗 第三十六章 第三人(1/2)
沈之敬看著艾倫和麥洋在探討案情,思緒一下飄遠,盡管他認為艾倫的話無非就是想要將他嚇退,但如果吳麗真的成了麻木不仁的劊子手,他還能接受手上沾滿鮮血的她嗎?
有可能嗎?
四年真的會把一個人改得面目全非嗎?
還是……她本來就是這樣的。
懷著沉重的心情,沈之敬坐在會議室里,陸陸續續走進了相關的辦案刑警。
艾倫發話:“老沈,先把你們那邊的工作匯報一下。”
“……”
“老沈?”
“……”
李宇拍了拍他的肩頭,“沈哥,叫你了。”
沈之敬回過神來,若有所思的走到會議前頭,搗鼓著電腦,將相關的資料調取出來。
他的動作和神態不符合,機械性的動作宛如機器人一般,仿佛行動和思想分別在兩個世界里。
看著他的魂不守舍,艾倫心里暗暗得意,埋下的種子發芽了,但又禁不住撫心自問,控制沈之敬的思想,是否做對了,親人的自私或許就是這樣,總是不希望看到他走上岔路,鍥而不舍的改造他,這大概就是美名其曰為了他好。
沈之敬沒有糾結太久,身體的記憶反應和思緒交疊,就像計算機優先處理的程序,當下首先要解決的是手上的案件,至于吳麗的真面目……在沒有證據證明吳麗是殺人不眨眼的女魔頭前,他是無條件接受她的所有瑕疵。
大腦的快速處理,讓沈之敬恢復以往的專業姿態,自信和傲然,銳目專注,開始匯報工作:“這個案子大致的情況,相信在座的各位都有所了解,死者吳棟的死因是被黑色尼龍網捆住脖子造成的機械性窒息死亡,經過解剖,發現死者肺部存在輕度肺水腫,是被灌水或酒所致,另外毒理鑒定,死者吳棟的血液氧含量偏低,我認為死者在死亡之前已經陷入了昏迷,由于死者的血液里沒有檢驗出已知的麻醉藥物,因此我有了以下的判斷。”
“死者吳棟按照兇手的約定,來到了案發地點,先是被兇手用少量的乙醚致使其昏迷,在死者輕度昏迷后,接著開始偽造證據和消滅痕跡,兇手偽造了死者獨自一人抽煙的現象,讓我們判斷沒有第二人存在的可能,而白酒則是為了清洗掉乙醚的殘留,根據死者肺部的肺水腫,我認為兇手不僅僅是用白酒清洗乙醚的殘留,而是先用清水清洗過死者的面部和鼻腔,在處理完兇手留下的痕跡后,兇手繼續對死者進行了藥物注射,致使死者出現過敏性休克,在死者完全喪失行動力后,再對死者使用尼龍網上吊營造出意外的表象。”
麥洋首先質疑:“死者已經昏迷了,為什么還要對死者進行藥物注射?”
沈之敬解釋:“如果兇手使用大量乙醚致使死者重度昏迷,這個分量的乙醚是很難消除的,后續毒理分析就會檢驗出來,但是這并沒有被檢驗出來,因此兇手只能使用少量乙醚。”
又一刑警提出自己的看法:“輕度昏迷也能對死者進行上吊自殺的偽裝。”
“這并不能讓兇手成功偽裝,輕度昏迷的情況下,人還存在一定的知覺,輕度昏迷的界定大概是人吃了安民藥的程度一樣,人會渾渾噩噩,但對于外界一定的刺激,還是能做出相應的反抗,上吊造成機械性窒息的這種行為,在輕度昏迷的情況下,人是會做出強烈的反應,鑒于死者死亡的位置,這樣的反應很可能會讓死者掙扎而摔下樓。”
鄭凱提出看法:“摔下樓也沒有問題,死者被吊死在高處,也許只是湊巧。”
“已知死者的死亡時間是96小時,這種情況的尸檢是一種很大的考驗,很多痕跡都會被消除,如果是即時發現死者,人為的痕跡就會馬上暴露,這是兇手考慮到的一點,因此我的假設十分合理。”
沈之敬又說:“另外死者脖子的勒痕只有一條,顯示細胞仍有活動跡象象,因此死者在上吊時,人還沒有正式死亡,也不可能在平地勒死再用尼龍網吊上去,否則就會產生多條勒痕,因此判斷死者在上吊時,一定是陷入重度昏迷,根據死者死因的種種跡象,死者只能是出現過敏性休克,才會導致喪失行動力,為兇手提供了可操作的便利。”
他的說明把所有疑問都包括了,讓在場的刑警還沒有疑問前就把問題吞回肚子里。
麥洋問:“那兇手對死者注射的是什么藥物,法醫那邊有沒有指向性的答案?”
沈之敬答:“有,根據死者血液氧含量偏低,毒理鑒定檢測不出來,這兩點條件,兇手應該是對死者注射胰島素。”
聽見他的話,大伙都皺起眉頭,這個說法可不太樂觀。
鄭凱說:“這……鑒定都檢測不出來,能當證據嗎?”
“可以的,我已經將死者大腦組織送去做病理分析,你那邊對唐銘的背景調查,有沒有查到他身邊存在這方面的病人或者醫護人員之類的。”
鄭凱仔細一想,搖了搖頭,“沒有。”
有人說:“那或許是他從哪個渠道拿到的,這藥網上能買嗎?”
沈之敬眉頭深鎖,“網上是能買,不過需要的條件必須有病例和醫生開的處方,而且我不認為兇手會通過網絡購買,那樣會留下太多痕跡,只要我們對兇手調查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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