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調解現場,李律師你笑什么啊?(1/2)
“這不可能!”
商都銀行的行長鐵青著臉接過話來開口說道:“我們商都銀行的業務流程是沒有任何的問題。
你剛剛說的第一種情況,其本身就是你自己的問題。
作為代替取款的儲戶,你自己需要拿什么證件來都不知道么?
至于多次讓黃大發來銀行的行為,這只能說明我們銀行的工作人員在處理業務上非常的謹慎。
畢竟現在東西都能造假,伱不能出有效證件來又怎么能夠你是經過該儲戶授權前來辦理業務的儲戶?
如果你是假冒儲戶的親屬,而本人又對你的取款業務不知情。
到時候他在拿著存折來我們銀行取錢又該怎么辦?
這個責任又要誰來承擔?責任又該由誰來買單?”
“至于你說的第二點,和第一點的情況也差不多。
你作為代替取款的儲戶,其本身的行為就是可疑的。
代理取款的所需要提供的證明:
第一是身份證明:被代理人需要出示身份證明,以驗證其身份信息的真實性。
第二是授權委托書:代理人需要提交被代理人的授權委托書,以證明代理人有權代理被代理人取款。
第三代理人身份證明:代理人需要出示身份證明,以驗證代理人身份信息的真實性。
第四則是根據不同的取款金額和銀行要求,可能還需要提供其他資料,如銀行卡號、取款金額。
而確認代理人的身份信息的真實性,就是為了避免被不法分子冒充代理人騙取資金。
確認授權委托書的真實性,是防止以后出現糾紛。
而我剛才說的東西,他在網上一搜就查到的結果。
你作為代辦人,什么都不知道,從另一種角度來說這是證明原儲戶并不知道你來銀行替他辦理業務的事情。
而最為關鍵的一點,就是你沒有原儲戶的受理代權書。
既然無法確定是本人同意,我們又怎么可能告訴你所需要其他流程?”
“我當時都告訴你們銀行了,當時我爸在醫院急救,怎么給我授權?”
黃大發聞言又想起了那個女操作員的話來,瞬間火冒三丈。
他咬牙切齒的看著對面的銀行行長開口說道:“總不能把我爸從搶救室里給拉到銀行來吧?”
“那就是你自己的事了。”
張行長一臉嫌棄的看著他說道:“總之我們銀行這邊都是按照上面有關要求和取款業務的流程辦事的,所以不應該承擔任何責任。”
“那你們讓我去村里蓋章拿證明信,弄完了你們又說不行是怎么回事?”
黃大發繼續追問,劉有泉則是接過話來:“村委會不屬于政府機構,它只是基層群眾性自治組,因此,村里的證明從某種意義上講不足以證明你的身份,這一點,你旁邊的那位律師也應該清楚。”
黃大的聞言則是一臉懵逼。
啥玩意?
村委會不是政府機構?
他還真不知道這個。
用著詢問的目光看向李晨,不知道自己該怎么說什么了。
李晨聞言則是停下手中的筆抬起頭來說道:“村委會是非政府機構不假,但他們村委會已經完成了注冊登記并且公章得到了報備,那么該公章可以在法律授權的范圍內被認定為有效。
具體來說,這種公章可以用于責任狀、請示申請書、政府補助、培訓申請以及一些證明材料等。
所以黃大發的證明信是符合法律規定的有效材料。”
你可以懷疑對方的介紹信是假的,但不能說人家村委會給蓋了章的證明信不具備法律效益…
“至于我方提起訴訟要求對方賠償,其主要的依據是商都銀行在對待黃大發事件中存在故意誘導的情況。
作為取款人,黃大發本身的行為是沒有任何問題的。
因為心急,所以才會按照自己的想法去辦事。
戶口本、雙方的身份證+醫院病危通知單+村里的介紹信再加上武協機關的證明信,我想這些東西足以證明我委托人的身份信息和取錢用途。
而你們商都銀行為黃大發辦理了取款業務,就代表著你們也是認可了他的身份和取款用途。
既然你們知道他是干什么的,為什么還會向武協機關的辦案人員表達自己的看法,說黃大發形跡可疑?
如果說黃大發真是形跡可疑的人員,那你們為什么還會為他辦理取款業務?”
“在面對形跡可疑的人時你們第一時間不是報警處理,而是繼續選擇為可疑的人辦理取款業務,你們的行為本身也有點可疑!”
難道說?
他們銀行在等待銀行的劫匪??
一個大膽的想法突然涌上心頭。
李晨想起了自己曾經看過的口供。
幾位搶劫犯在口供上曾描述過自己的搶劫金額…
問題就出在這筆金額上面。
根據幾名劫匪的交代,他們這次搶劫銀行共計三百一十八萬,四人平分每人七十多萬。
而銀行那邊卻說自己被搶的是一千多萬…
這中間差了近七百多萬…
那么問題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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