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7、案件的性質,多方面的影響(1/2)
“你這個第三點的內容得改一下。”
負責庭審的朱法官看完李晨的答辯狀便是忍不住開口說道:“本次庭審的重點,是王華持刀故意傷害案,你這個明顯過激了?!?
為當事人辯護就為當事人辯護,干嘛要扯上校園反欺凌法?
“您的意思是,我第三點說的有問題?”
李晨看向朱法官開口反問道:“校園反欺凌法有明文規定,對于欺凌者,罪行應該按照相對應的次數和侮辱程度追究施暴者的法律責任。
案發前,楊懷慶的行為就已經觸犯了校園反欺凌法。
一個犯了法的人,沒有受到相關的處罰,是導致案件直接發生的主要原因。
有關于校園欺凌的問題,也不止一次的出現在公眾的視野和范圍之內。
既然有法律規定,為什么不按照法律規定的要求去走程序?
如果法律存在的意義約束不了行為人的行為,那么它存在的意義又是什么?
難道說在咱們執法人員的眼中,只有發生在校園內的欺凌才算的上是欺凌?在學校外的欺凌就不是欺凌了么?”
李晨看向對面的朱法官開口說道:“我和我的當事人,也就是王華曾經交流過,當我詢問起他被對方欺負過多少次,他回答我的是幾乎每天都會被欺凌,只要楊懷慶心情不好就會去找他的麻煩。
我詢問他為什么不反抗,為什么不去把自己被別人欺負的事情告訴給老師,他回答我的是不敢,”
“為什么會不敢,這也是霸凌者所固有的一個狀態,要么學校有團體,有其他較好的朋友,要么就是社會上有人,能夠對被欺凌者的一方產生威脅。
而在本案中,楊懷慶就有十幾個比較要好的朋友,從高二到高三不等,王懷不去報告老師的主要原因,也就是因為這些人。
他擔心自己報告了老師,沒有起到多大的作用,反而會更加激怒楊懷慶。
這就是他心中的真實想法,也是每一個被霸凌者的真實心理。”
“報告老師,最多也只有口頭訓斥,完全起不到任何的作用。
告訴家長,也沒有多大的作用。
這個年紀的孩子正處于青春期,和家長缺乏有效溝通,有什么事都不愿意去跟家里說。”
“當我又一次詢問他為什么不告訴他的父母,他回答我的是:
告訴家里人又有什么用?總不能老讓家里人過來替自己說話吧?
而這類的案件,在立法之前都沒有完美的解決方案。
學生在面對這樣的同學時,沒有任何的反抗能力,學校的老師又礙于師生關系,不敢去管。”
這是一個十分矛盾的話題:
在家長的心中,老師是不能是打孩子的,因為他們自己都沒有怎么打過孩子,又怎么可能會讓別人去打自己的孩子?
就是在這種情況下,老師面對那些調皮的孩子,除了頭疼還真就沒有更好的解決方案。
管,口頭教育肯定沒用。
可要是不管,孩子就真的會無法無天。
學校沒有懲罰措施,是霸凌者囂張的主要原因之一。
有些不講理的家長,他們是真的不講道理。
在他們的眼中,打孩子就是不對,根本就不會思考孩子為什么會被打。
“而更可笑的是,王華竟然不知道有反校園霸凌法。
校園霸凌法的目的就是保護被欺凌的孩子,制止霸凌的孩子,讓動手者能夠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就是違法。
可現在呢,學生們不知道有這么一條法律來專門的保護他們,那這條法律所存在的意義又是什么,又是在給誰立的法?!?
“如果,楊懷慶知道了他欺負別人是違法行為,而王華也知道自己是可以通過報警來解決自己與他人的矛盾,那這場悲劇是不是就可以避免。
事前不認真宣傳,事后只知道追責,這對于被欺凌者和霸凌者而言,都是不公平的?!?
其實從某種角度來看的話,這和涉黑的情況也差不多…
最重要的一點…
有關于黑惡的組成,并沒嚴格的年齡限制。
十幾個成年人是黑惡勢力十幾個青少年就不是了??
聽了李晨的言論,朱法官有些頭疼。
他真沒想到,對方竟然能把這張餅給畫的這么大…
從當事人雙方在到學校的老師和其他同學,全部被他落下水來,甚至連執法人員都不曾幸免…
這就是典型的為了案子,不惜得罪一大部分人。
最讓他難受的是,他還沒有辦法反駁。
如果從頭開始算起,這些人或多或少的能夠承擔的自己應有的責任。
學校內的其他學生不敢管,很有可能就是因為這一方面的原因。
王華害怕他們,難道其他人就不怕了么?
怕…
如果不怕他們,那他們也不可能會成為學校的霸王…
當個人面對這種情況時,我是很難會做出相助的情況。
社會中也有這樣的情況,來源也還是執法單位。
一方面去鼓勵別人勇于見義勇為,撿起龍國的傳統美德。
另一方面,又從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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