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7、監控視頻中的重要問題!(1/2)
走出懺悔所,李晨的心情有些沉重。
從內心的深處來言,李晨還是有些相信張振宇的話,這就是老實人的反擊。
因為從案件本身來講,他沒有必要去拿一個沒有用的幌子來給自己打掩護。
你說被打了,又沒有證據能夠證明被打的事實,那說這話還有什么用?
還是等著閱卷吧。
只有閱卷,看到所有人的口供,才能知道案件的具體情況。
從懺悔所返回酒店,李晨整理了自己的思路。
目前來看,需要在閱卷時看到的重點內容:
1、監控視頻。
2、案件的大概描述及周圍人的口供。
起訴方是怎么認定的,其他人又是怎么描述的。
下午兩點半,李晨打車前往審判院。
兩點五十,進入審判院大廳等候通知。
兩點五十五分,聽到有人叫他,李晨站起身來,跟隨呼喚他的工作人員進入閱卷室進行閱卷。
“這個是我的工作證以及相關材料。”
進入接待室,李晨向對面的審判法官提交了自己的材料。
男法官接過材料看了一眼:“魔都來的?”
“是”
聽到對方問起,李晨也是簡要的進行回答。
看完李晨的材料,審判法官把東西還給他:“你可以進行閱卷了。”
“謝謝。”
李晨微微一笑,開始查看自己面前的相關起訴材料。
首先看的是地檢署的資料,看一下他們起訴張振宇的罪名到底是什么。
打開看了一眼,李晨忍不住皺起眉頭。
刑事附加民事起訴起訴書。
仔細閱讀對方的內容,起訴的理由則是認為張振宇在防衛過程中明顯超過了防衛的度。
在案件中,張振宇手持水果刀…
這個起訴理由,有點匪夷所思。
什么玩意?
難道別人感到被侵犯了就不能拿刀進行防衛?
還是說,正當防衛就是你打我一下我就得還伱一下?
你想要砍別人證明自己是正當防衛,首先得是別人砍到你。
真的…
有時候地檢署的起訴理由都讓人感到無語,他們只看到了主要問題。
死人了,人是你殺的,人家只是打你又沒有拿武器,你去拿著武器,那你就是防衛過當的故意傷害,就得負責任,承擔其應有的法律責任。
其實這么說呢,也是沒有什么問題的,畢竟只看結果,也確確實實這樣。
就跟他之前辯護的酒吧案子一樣,劉曉輝主動動手的行為就已經超過了防衛的限,因為人家壓根就沒有動手,你憑什么打人家?
這也就說明,地檢署的起訴,壓根不會換位思考,他們也不會管你是什么原因動的手,只知道起訴。
民事訴訟。
李晨看了一下具體的內容,差一點忍不住爆粗口。
好家伙。
你這個民事求情離譜了,要求的賠償金額一大堆的加起來竟然高達五百萬。
當然了,如果他們的孩子從技校出來當了大老總,月薪幾十萬甚至更高,這個要求還少了許多。
畢竟,人的未來皆有可能,只有活著才有希望是吧,也不能說人家是獅子大開口。
看完內容,李晨開始看口供。
半小時后,李晨將口供退回原位,心中已經有了初步的定論。
因為從對方的口供來看,張振宇所處的環境是一個相對于安全的。
有人找事,有人拉架勸阻,那張振宇的動作就是多余的,是他自己把周圍的環境想想成了一個十分危險狀態。
明明周圍全是友軍,你非要把他們當成敵人,這能怨誰?
而且從他們口供來看,真正找事的就只有一個人,并不是張振宇說的好多,就連矛盾的制造者都在勸阻。
嗯,按照這么說,張振宇的行為就是故意殺人。
因為他反殺的兩人之中,就有一個是這個矛盾制造者。
冤有頭債有主,人家一直拉著別人,想要制止他的施暴行為,你卻殺紅了眼完全分不清好壞,屬實不該。
可有一點李晨有點想不通。
如果對方真的是在拉架,那就沒有理由把自己的遭遇在告訴施暴者。
你不想報仇想要息事寧人,那你還告訴別人干嘛?
而給李晨的感覺就好像是這樣的:
好兄弟,就是我被人暗算了。
而他的好兄弟一聽瞬間氣上心頭,說是要給他報仇出氣。
那么正常人的反應,不應該拒絕么?
就很匪夷所思。
到底是他也想報仇,只是因為個頭擔心打不過所以想要拉人,還是說,是這個施暴者天老大地老二,把好兄弟的事當成了自己的事,執意要給他出頭?
而從目前的情況來看,應該是施暴者想要出風頭。
第二個疑惑的點。
這些所謂的證人,都說自己是想要拉架制止矛盾。
在這種情況下,七八個人還制服不了一個人么?
說實話,李晨不信。
那么唯一的可能,就是他們在
『加入書簽,方便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