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老賴分文不還等同詐騙!(500均定加一更)(1/2)
“你找的這個律師挺不錯的。”
沉默了許久,張瑞安率先開口。
如果一件案子,只是站在第三方的思路去理解,那么就只是合同問題的勞務糾紛,可要是站在受害者的角度來思考,那么黑中介的行為就是詐騙。
虛假的工資待遇加上惡意扣款的理由最后等于受害者被騙的事實。
中介公司是一個載體,這個載體可能會存在許許多多的受害者。
來活了!
大活!!
想到這里的張瑞安也沒有了繼續待下去的念頭,站起身來準備走人:“老李,明天你帶著你的兒子來咱們武協所,我這邊會給所長打個招呼,金額這邊就按照對方給伱承諾的18塊一小時去算,具體細節要說清楚,扣款的理由不用說。”
“行,我明天早上就開車帶他過去。”
聽到張瑞安說起,李國富也是起身回道。
“酒不錯。”
張瑞安露出笑臉來:“就真這樣吧,我先回去了,什么事明天到武協所再說。”
“我送送你啊。”
李國富裝作要送對方的樣子,被張瑞安擺手拒絕:“不用了,你們吃飯吧。”
“我就說李律師挺靠譜的吧…”
待張瑞安的身影徹底消失在視線之中,李文航這才敢開口說話:“跟你們說了還不信。”
“行了。”
李國富聞言瞪了他一眼:“你要不是經常被別人騙,我又怎么會把老張叫過來?”
李文航聞言嘴角微微一抽。
過去的事就真的過不去了是吧,非得有事沒事拿出來敲打敲打?
再也沒有了回話的理由,李文航干脆低下頭繼續觀看手機內的直播內容:
“那么,就我們剛剛所談的的內容,李四的行為,是不是就是詐騙?”
李晨推了推自己的眼鏡:“所以,詐騙的形式本身就是多樣化得,也不能只根據貨幣交易來定義是不是詐騙。
而案例中的李四,他是沒錢么?并不是,他只是單純的不想給。
那么按照對方的思維邏輯和行為來來看,劉足矣既構成詐騙罪,而他公司的行為也可以理解為非法集資性詐騙又或者定義為詐騙團伙。”
說到這里,李晨露出自己的笑容:“具體定罪,還是要根據當個人的辦案單位怎么去理解和實施。”
李晨看了一眼彈幕,發現有很多人再詢問關于現實生活中借錢不還能不能當成詐騙的問題。
“這種問題,其實可以按照構成要素來進行判斷,在給大家舉個例子:
張三是李四是好朋友,有這么一天,李四突然以家中有事為理由,向張三借二萬元應急,并約定好還款的日期。
而張三呢也是秉著好兄弟幫幫你的想法,十分大方的把自己的錢借給了他。
然而到了雙方約定好的時間,李四卻以各種理由為借口,拒絕還款。
我們先來分析李四的行為。”
李晨開始在手機上打字:“李四是現實中的朋友,借款時也寫了借款,還款時并沒有明確表答拒絕還款,只是說現在沒錢,這種行為實際上是構不成詐騙的。
而李四的最后下場,也只會變成老賴,審判院會限制他的高消費活動。
這種懲罰手段,對李四有沒有影響?”
李晨看向直播間進行發問:
“有個屁影響,欠我那錢的那家伙,天天過得日子比我還要瀟灑。”
“好多人都是把財產進行轉移到別的賬戶上,自己名下看起來啥都沒有,私底下其實比誰都富。”
李晨點了點頭繼續講述:“沒錯,實際上來說,審判院的這些懲罰措施,對于真老賴而言,是起不到任何的作用,因為他們根本就不需要表面上的高消費,私底下也可以隨隨便便找個朋友或者是家屬就能夠進行高消費,那么再這種情況下,審判院的懲罰還有什么作用呢?
如果我們站位張三的位置去思考,那李四這種借錢不還的行為是不是屬于詐騙?
說好了一個星期還我,你他媽五年都沒有還,這是對我赤裸裸的欺騙。”
李晨笑呵呵的看向直播間:“大家說說,李四的的這種行為是不是欺騙了張三,能不能構成詐騙罪?”
“臥槽,我悟了,現在就給那小子打電話,不還錢就給他送進去,錢就當老子喂狗了。”
“主播,你確定能夠構成詐騙罪?”
“如果對方中途還錢的話,是不是就不構成詐騙了?”
看了一會彈幕繼續解答:“老賴中途還了你的錢,那就證明他不是詐騙而是證明他確實沒錢。”
“那按照你這么說,他不還錢就是詐騙,還一塊錢就不構成詐騙了?”
看到這條彈幕,李晨嘴角忍不住微抽:“還一塊錢那是對你的侮辱,對于這種人你可以把錢給他退回去,去起訴他詐騙加人格侮辱,讓他把牢底坐穿!”
“主播,到底這種人能不能以詐騙罪進行起訴?”
李晨推了推自己的眼鏡:“這種東西,如果按照嚴格的司法程序來判定,是可以按照詐騙就行追責。
畢竟對方已經把借款協議當成了屁,如果你抱著一定要把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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