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八章 我若為軍(1/3)
羅存勇果然存勇,竟要杖武安侯之臀!
古之五刑「墨、劓、剕、宮、大辟」,作為法家正刑,延續了漫長的歲月。
在國家體制大興之后,法家大革,衍生出了「笞、杖、徒、流、死」的新五刑體系,為天下各國廣泛認可。
杖刑是較為常見的刑罰。在軍中更是普遍。
按照大齊軍律,行刑之杖分為「誡」、「懲」、「刑」三種。均長六尺,大頭圍一寸三分,小頭圍八分半。
三種軍杖的不同,完全體現在杖身的陣紋上。其中誡杖最輕,杖身只加附重量。
懲杖次之,杖身在重量之外,加附體魄之痛。刑杖最重,兼具肉身和神魂的鞭撻。
姜望失期非止一日,且在客觀的迷界位移之外,還有主觀的逐殺魚廣淵。雖是威震迷界的壯舉,卻也無可辯駁地觸犯了軍紀。
不說是視軍令如兒戲,也是將之完全拋在了腦后。一般來說,杖刑是打背、臀、腿。
其中打臀是最輕的,不易出事。杖擊腿部,容易致殘。杖擊背脊,死人也是常事。羅存勇握在手里的是誡杖,要打的部位是臀部,應該說是最輕的杖責了,去衣受杖也是常例,
但問題在于,今日之姜望,是何等身份?亮臀而杖,辱大于刑!
故是羅存勇此言一出,方元猷直接拔刀便斬!所謂主辱臣死。
若有辱武安侯者,他這個武安侯親衛統領,不能殺之便該自殺!
不過話說回來。羅存勇既然能當上旗卒,成為軍中備受尊敬的二佬成員,還能代表祁笑的意志,來丁卯第一浮島執行軍法,自也有他的勇氣和擔當。
面對方元猷這暴起發難的一刀,他雙持軍杖,立在武安侯身后,竟不閃不避,也不發一聲。
鐺!
方元猷的軍刀,在羅存勇的脖頸前被截住。
姜望赤裸上身,一手捏住了刀鋒,怒聲如雷:「軍法大事,豈容你兒戲?」他的五官向來是偏清秀溫和的,總讓很多人覺得,不夠威嚴。
但赤裸上身的他,氣質竟然完全不同。他并沒有那種格外壯碩的肌肉,但裸身的每一個細節,都淬煉以血火,斧鑿以兵戎。
那些線條如刀鋒,似劍痕。
那種撲面而來的力量感,高山雄岳般的壓迫感,懾得在場無人能言。
丁卯第一浮島駐將匡惠平,坐在原位,雙手用力按膝,卻也怎么都按不住顫個不停的膝蓋骨。
誰說武安侯失之溫和?威起來要嚇死人!
他真的很想站起來「我來說兩句」,緩和一下緊張的局勢,但也真的開不了口,不敢開口!
但聽得姜望繼續道:「今日刑不上我姜望,來日我姜望治軍,何以刑他人?軍法若為我姜望而易,何言鐵鑄?何言如山?何同虛設?!」
武安侯隨手一甩,將方元猷連人帶刀,甩出帳外:「滾出去守門!不許再進來!」
又拍了拍羅存勇的肩膀:「杖背可以,杖臀也可以,軍律所在,杖頭都行!你盡管施為,這是你的本分。不必擔心任何問題,天下之法,豈責循律之人?」
說罷就轉過身去,隨手抓來一張條凳,整個人趴在了條凳上:「來打!」
羅存勇向有勇名,不然也不會莽到做這個請侯爺亮臀的人。但此刻手持誡杖,手卻不穩,而心跳如鼓!
姜望赤裸上身,趴在條凳上,悶聲道:「不至于還要本侯脫褲子吧?」
羅存勇嚇了一跳,誡杖都險些扔到地上,七手八腳地抓住了,慌張搖頭:「不用不用不用!君侯貴極,不必去衣!」
姜望于是輕喝一聲:「來打!一棍也不許少了!」
此刻帳中眾將注目。
羅存勇「啊」地一聲大喊,誡杖重重砸下!嘭!嘭!嘭!
「一!」、「二!」、"三?。?....羅存勇幾乎是嘶吼著在計數。
帳中的一眾將領,全都屏住了呼吸。
裸身受刑是一件具備侮辱性質的事情,尤其對貴族來說是如此。如當初姜無棄跪在紫極殿外裸身銜玉。
如莊國國相杜如晦,在玉京山裸身受笞。
今日武安侯赤身趴在條凳上,背、臀、腿,皆受杖。多少算得上大失顏面的一件事。然而帥帳中坐著的諸將一個個默默地站了起來,半跪于地,行以軍禮。
他們仿佛不是在看武安侯受刑,而是在敬武安侯受勛。
如果說此前他們崇敬武安侯,崇敬的是其人的身份地位,是其人的顯赫聲名,那么在這一刻,他們崇敬的是一個真正的軍人。
敬畏軍法,也尊重軍法的軍人。
對今日的姜望來說,現在的一幕,他完全可以避免。一根木棍算什么?單指可撅。
羅存勇算什么?一個「滾」字就足以將其趕回決明島。姜望若鐵了心今日不肯受這刑,誰也奈何他不得。
祁笑不親至,放眼整個迷界齊軍,誰還能真個壓制他姜望?在祁笑不至的情況下,這份懲誡令,姜望也完全可以推翻。但木棍為誡杖,代表的是軍法。
羅存勇為旗卒,代表的是帥令。
姜望自問智略不及重玄勝,用兵不及李龍川。兵法一道,深不可測。他根本都是近幾年才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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