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柳暗花明又一村(1/1)
?只見老總不慌不忙拿出一支香煙很自然的點上,然后想了想說:“看在丹欣的份上暫且相信你一次。”
想到自己含辛茹苦戰站鄴鄴為他老東西賣命數十載,換來的是一句法庭見,真是認錢不認人的東西。
早知今日還不如當初與鄭總合作,鄭總...陳總,小燕,他們是一家人,我突然想到在公司除了我,唯一熟悉整個工程資料的只有我最信任的下屬小燕一人。
我這才恍然大悟。難道真是小燕做了手腳。
在警方的調查下得知該專利果然是鄭氏企業擁有。
本以為不作虧心事便不怕鬼敲門,可此時警方已經把苗頭指向了我。
他們在我住所收集證據時無意中在公文夾收到貴州的銀行卡一張。
真不知小燕那丫頭什么時候給揣進去的,這下我想警方逮捕關押我的證據已經確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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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第二天我被帶去了警察局,以刑事拘留的名義等待判決。
在押期間,丹欣來看望過我,而且為我請了一名知深的律師。
我背著律師對丹欣說:“此刻其實誰是誰非我心里已經很清楚了,要么指控小燕要么我自己頂罪。
她表情一陣恍惚,似乎沒聽懂什么意思。
我大義稟然的對丹欣說:“其實小燕也是被人指使的受害者,只要能為公司挽回上百萬的損失,我想坐兩年牢也無妨?!?
于是我拒絕了丹欣請來的律師,之所以我會有這樣的想法主要是為了還小燕一個莫名的人情,也算是為曾默默關注著我的人買單吧。
開庭現場,我將鄭總和陳總上次對我所說的話和對我所開的條件一一說了出來。
法官正要準備確認供認事實的真實性時,小燕在警方的帶領下進了審判席,結果是她以認罪的理由讓法院撤消了對我的審判。
最終讓我無罪釋放,這是我想要的結果,也是我不想看到的結果,小燕能主動認罪反而讓我認為她是清白的,至少能證明我自己當初沒有用人不當。
出庭后我再一次找到了洪總談話,碰巧丹欣也在他辦公室,我想這時候有話也可以直說。
“有什么事嗎?”老總無神的問道。
我吸了口氣,以一種請求的口語回答說:“是這樣的,上次鄭總找我談條件時小燕也在場,看得出她對他們的手段很不滿,我想她肯定是被逼無奈,只要能挽回我們的專利和損失,洪總你看能不能網開一面不對小燕進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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