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第 53 章(1/2)
?【周紀一】起著雍攝提格,盡玄黓困敦,凡三十五年。
威烈王二十三年(戊寅,公元前四零三年)
初命晉大夫魏斯、趙籍、韓虔為諸侯。
臣光曰:臣聞天子之職莫大于禮,禮莫大于分,分莫大于名。何謂禮?紀綱是也;何謂分?君臣是也;何謂名?公、侯、卿、大夫是也。夫以四海之廣,兆民之眾,受制于一人,雖有絕倫之力,高世之智,莫敢不奔走而服役者,豈非以禮為之綱紀哉!是故天子統三公,三公率諸侯,諸侯制卿大夫,卿大夫治士庶人。貴以臨賤,賤以承貴。上之使下,猶心腹之運手足,根本之制支葉;下之事上,猶手足之衛心腹,支葉之庇本根。然后能上下相保而國家治安。故曰:天子之職莫大于禮也。
文王序《易》,以乾坤為首。孔子系之曰:“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陳,貴賤位矣。”言君臣之位,猶天地之不可易也。《春秋》抑諸侯,尊周室,王人雖微,序于諸侯之上,以是見圣人于君臣之際,未嘗不惓惓也。非有桀、紂之暴,湯、武之仁,人歸之,天命之,君臣之分,當守節伏死而已矣。是故以微子而代紂,則成湯配天矣;以季札而君吳,則太伯血食矣。然二子寧亡國而不為者,誠以禮之大節不可亂也。故曰:禮莫大于分也。
夫禮,辨貴賤,序親疏,裁群物,制庶事。非名不著,非器不形。名以命之,器以別之,然后上下粲然有倫,此禮之大經也。名器既亡,則禮安得獨在哉?昔仲叔于奚有功于衛,辭邑而請繁纓,孔子以為不如多與之邑。惟器與名,不可以假人,君之所司也。政亡,則國家從之。衛君待孔子而為政,孔子欲先正名,以為名不正則民無所措手足。夫繁纓,小物也,而孔子惜之;正名,細務也,而孔子先之。誠以名器既亂,則上下無以相有故也。夫事未有不生于微而成于著。圣人之慮遠,故能謹其微而治之;眾人之識近,故必待其著而后救之。治其微,則用力寡而功多;救其著,則竭力而不能及也。《易》曰:“履霜,堅冰至”,《書》曰:“一日二日萬幾”,謂此類也。故曰:分莫大于名也。
嗚呼!幽、厲失德,周道日衰,綱紀散壞,下陵上替,諸侯專征,大夫擅政。禮之大體,什喪七八矣。然文、武之祀猶綿綿相屬者,蓋以周之子孫尚能守其名分故也。何以言之?昔晉文公有大功于王室,請隧于襄王,襄王不許,曰:“王章也。未有代德而有二王,亦叔父之所惡也。不然,叔父有地而隧,又何請焉!”文公于是乎懼而不敢違。是故以周之地則不大于曹、滕,以周之民則不眾于邾、莒,然歷數百年,宗主天下,雖以晉、楚、齊、秦之強,不敢加者,何哉?徒以名分尚存故也。至于季氏之于魯,田常之于齊,白公之于楚,智伯之于晉,其勢皆足以逐君而自為,然而卒不敢者,豈其力不足而心不忍哉?乃畏奸名犯分而天下共誅之也。今晉大夫暴蔑其君,剖分晉國,天子既不能討,又寵秩之,使列于諸侯,是區區之名分復不能守而并棄之也。先王之禮于斯盡矣。或者以為當是之時,周室微弱,三晉強盛,雖欲勿許,其可得乎?是大不然。夫三晉雖強,茍不顧天下之誅而犯義侵禮,則不請于天子而自立矣。不請于天子而自立,則為悖逆之臣。天下茍有桓、文之君,必奉禮義而征之。今請于天子而天子許之,是受天子之命而為諸侯也,誰得而討之!故三晉之列于諸侯,非三晉之壞禮,乃天子自壞之也。
嗚呼!君臣之禮既壞矣,則天下以智力相雄長,遂使圣賢之后為諸侯者,社稷無不泯絕,生民之害糜滅幾盡,豈不哀哉!初,智宣子將以瑤為后。智果曰:“不如宵也。瑤之賢于人者五,其不逮者一也。美鬢長大則賢,射御足力則賢,伎藝畢給則賢,巧文辯慧則賢,強毅果敢則賢,如是而甚不仁。夫以其五賢陵人,而以不仁行之,其誰能待之?若果立瑤也,智宗必滅。”弗聽,智果別族于太史為輔氏。趙簡子之子,長曰伯魯,幼曰無恤。將置后,不知所立。乃書訓戒之辭于二簡,以授二子曰:“謹識之。”三年而問之,伯魯不能舉其辭,求其簡,已失之矣。問無恤,誦其辭甚習,求其簡,出諸袖中而奏之。于是簡子以無恤為賢,立以為后。簡子使尹鐸為晉陽。請曰:“以為繭絲乎?抑為保障乎?”簡子曰:“保障哉!”尹鐸損其戶數。簡子謂無恤曰:“晉國有難,而無以尹鐸為少,無以晉陽為遠,必以為歸。”及智宣子卒,智襄子為政,與韓康子、魏桓子宴于藍臺。智伯戲康子而侮段規,智國聞之,諫曰:“主不備,難必至矣!”智伯曰:“難將由我。我不為難,誰敢興之?”對曰:“不然。《夏書》有之曰:‘一人三失,怨豈在明,不見是圖。’夫君子能勤小物,故無大患。今主一宴而恥人之君相,又弗備,曰不敢興難,無乃不可乎!蜹、蟻、蜂、蠆,皆能害人,況君相乎!”弗聽。
智伯請地于韓康子,康子欲弗與。段規曰:“智伯好利而愎,不與,將伐我;不如與之。彼狃于得地,必請于他人;他人不與,必向之以兵。然則我得免于患而待事之變矣。”康子曰:“善。”使使者致萬家之邑于智伯,智伯悅。又求地于魏桓子,桓子欲弗與。任章曰:“何故弗與?”桓子曰:“無故索地,故弗與。”任章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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