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章 苦難的史密斯(上)(1/2)
在北地發展信徒猶如沙漠中尋找水,困難異常。人人都說這里的人生來就是無信者,我看未必。我覺得他們有信仰,只是他們信仰的永遠都是自己,是手中的刀劍。我們錯過了機會!——生命女神教會斯旺公爵領大主教阿爾芒·黎塞留。
晚上,面對被一個傳奇魔法拉回到暴風城堡的里奇,奧莉薇婭甩給了他一本書:“既然你是斯旺家族的人,我覺得魔法書你可以先放一放,你最迫切地是了解這里的人們的想法和風俗,用你的話來說,叫價值觀。這本書很適合你。”
書名正是《苦難的史密斯》。
既然北地曾經是獸人的故鄉,那么這里最開始的人類是怎么來的?
答案是獸人抓來的奴隸。
很多年前,史密斯就是其中的一位。
跟其他千千萬萬奴隸不同的是,他會寫字。
史密斯是北方要塞南部曾經存在過的一個村鎮的居民,他的父親曾經是一位神靈的牧師,有著漂亮的妻子和一雙兒女,是個很美滿的家庭,所以他很小的時候就學會了寫字。
那個時候的獸人,每年都要南下掠劫,史密斯八歲那年,他們全鎮的人都被擄到了北地,其中也包括他們一家。
到了北地之后,他的父親也是因為會寫字才免于被殺害,只是全家人被分配到了不同的部落做奴隸,被迫分離了。
年幼的史密斯奴隸生涯的第一份工作是放羊,一開始他很厭惡這份工作,可后來一次放牧的過程中,他遇到了自己的姐姐,所以他漸漸開始喜歡上了這份工作,想憑借這份工作的特殊性四處尋找家人,見上一面。
工作并不是一帆風順的,放牧的第三天,他管理的羊群丟了五只,當然,獸人是數不出來的,是同為奴隸的另一位人類,也是他曾經最好的玩伴——吉姆告的密。
獸人知道以后,不問青紅皂白,硬生生地打斷了他三根肋骨,幸好后來發現是周圍的狼群出沒,叼走了羊,他才幸免于難。
在以后的日子里,挨打變成了家常便飯,最高紀錄是一天被打過六次。那位告密的吉姆在半年之后的一次放牧過程中遭遇了龍卷風,他丟下了羊群,一個人逃了回來。
平日里的獻媚討好并沒有讓獸人對吉姆產生任何憐憫之情,他為了表現自己主動請纓,放牧了很大的一群羊,這對于貧窮的獸人來說可是一筆巨額的財富,現在全部丟失了,獸人當然不會放過吉姆。
他們用削尖了的木棍硬生生地將吉姆插了個對穿,史密斯親眼見到吉姆張開的大嘴中露出的那一截帶血的木棍,還有他那絕望的眼神。吉姆掙扎了一個多小時才痛苦地死去,他的尸體被拋在營地外,隔了五天史密斯放羊的時候,在一棵大樹下發現了他的一只鞋子和半片衣服。
死去的吉姆為野獸奉獻了一頓不錯的晚餐。
這件事讓史密斯意識到,如果他不做些什么遲早會被以同樣的方式殺死,因為他的價值太低。
于是,他開始學習放牧技巧,漸漸地,他掌握了竅門,管理的羊群越來越大,挨打也漸漸變少了——完全避免是不可能的,他的主人是個脾氣暴躁的獸人,經常爛醉,打人有時候只是單純的運動,并不需要理由。
又過了整整一年,他終于遇到了自己的父親,在一次部落之間的交易會上。
父親的樣子瘦骨嶙峋、衣不蔽體,史密斯幾乎快要認不出他了,正在被另一個獸人拿出來當貨物販賣,因為從小就在神殿學習,長大之后除了祈禱和彌撒,父親已經丟失了其他一切生活技能,并不能創造價值,能夠活下來都是靠著一手在普通人中還算不錯的神術。
而那時,史密斯已經是個不錯的牧羊人了,能在他的主人面前說上話。
于是,他告訴自己的主人,父親是個不錯的管理者,他能寫會算,能夠幫他的主人創造出很多財富,希望主人能買下他的父親。
他如愿以償了,父親被買了下來,用了三張羊皮。
史密斯發現,父親被閹割了,原來在另一個部落的時候,一位雌獸人經常偷看他,甚至給他偷偷送吃的。于是妒火中燒的雄獸人殘忍地對父親事實了腐刑,根本不問他對那個雌獸人是否感興趣,并且經常毆打他,周圍的人類奴隸害怕被牽連,也都有意疏遠他,甚至搶他的食物。
但這并沒有消磨掉父親的意志——因為他是神的牧師。
在這個可以稱之為絕境的地方,父親依然保持著一天三次的祈禱,一絲不茍,在盛大的神節,他也會想方設法地舉行儀式,并對周圍的人、獸人宣揚著他所信仰的神的教義,他堅信,他信仰的神會來救他,因為他還能夠使用神術,這是神明賜給他的,說明神一直在關注著他。
父親將這一切的苦難當成了一場嚴厲的考驗,他并不害怕死亡,因為他相信,死亡之后他會成為神明的英靈,進入神的天國。
不過跟兒子相遇之后,父親也改變了很多,他憑借一手不錯的算術,很快就拿到了獸人大管家的職務,并且在閑暇的時候繼續教導史密斯讀書寫字。
獸人雖然不懂,但知道收益增加了,因此史密斯父子的日子好過了很多,這也讓他有了機會去更多地觀察這個新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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