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章 除惡(下)(1/2)
“呸!”
鸮不服道:“不過是用聲音吸引畜生罷了,這算什么證據?”
張鵬向平抱拳,解釋道:“上吏有所不知,小子以新法飼牛,鄉中人人都曉得。這新法之一,便是給牛按摩身體,使其血脈暢通,易于消化草料。只是按摩乏味,小子便隨口吹哨成曲,久而久之,牛也聽習慣了。”
平笑意吟吟,道:“爾尚且不知,爾之飼牛新法早被傳到郡中了,如今已有多縣鄉正在試行。”
張鵬眼睛一亮,沒想到秦朝竟能如此高效,這才過去幾天啊。
不過,獄掾平話頭一轉,說:“只是判案不能兒戲,我大秦尚未有憑口哨聲而為證者,所以你還需有其他旁證才可!”
張鵬點了點頭,面無難色,道:“小子當然還有其他證據。”
說著,他當眾掰開了黃牛的嘴吧,指著里面一顆發黑的大牙道:“上吏請看,此牛有一顆將要換掉的乳齒。”
“果然如此。”平湊過去一瞧,牛嘴中真的有一顆顏色發黑搖搖欲墜得牛牙。
“那又如何?”鸮冷笑道:“換牙的牛何其多,怎知這一頭就是你的?”
他一番質問,自覺毫無問題,卻沒有注意道其父鳩已經閉上了眼睛。
張鵬撇了撇嘴,說:“本月賽牛,此牛正好參賽,當時汝翁就欲以此牛患有牙疾而阻止俺奪最,這件事有縣丞田嗇夫牟等上吏及全鄉父老可以作證!”
他高聲道:“每頭賽牛皆有詳實記錄,若是如此還不信,拿來一閱便知!”
“噗通”鳩已經徹底癱倒。
可以說一兩處相同是巧合,可一頭牛如果身高體重等數據全都相同,還如何抵賴?
“好,就算這是你的牛,可吾翁并未偷盜,在路邊撿到,豈是罪過?”鸮仍不死心,打算頑抗到底了。
這時,獄掾平被鸮如此無賴行徑氣得笑了出來,道:“鸮,爾好歹也曾是亭長,怎地竟忘了秦律是如何說的?”
接著,獄掾平對著所有人高聲宣道:“秦律重在禁奸于未萌,‘拾遺者刖’,此乃春秋之法,行之百年而未改也!”
在中國歷史上,夏朝開始有肉刑,包括刖足在內。到了周代,刖刑已經普遍施用。春秋時,諸侯各自為政,各國國君對臣下或百姓動輒使用刖足之刑,如“衛國之法,竊駕君車者罪刖“。
另據《左傳》記載:公元前六七八年鄭國刖強鉏之足公元前六三二年衛侯刖針莊子之足公元前五七四年齊國刖鮑牽之足,等等。楚國還有和氏得玉璞,楚王以為狂,先刖其左足,又刖其右足。
素以重刑著稱的秦國更不可能例外,刖刑也稱斷足或稱斬趾。《秦簡·法律答問》就曾載:“五人盜,贓一錢以上,斬左趾”。
鸮聞言,頓時又悔又恨,自己一時情急,竟要連累老父被斬去雙足,只得連忙改口:“不是撿到的!不是撿到的!”
眾人見其丑態畢露,大笑不止。
鸮心知無力回天,只得低下頭去,不敢再有任何言語。
張鵬卻是沒想到在秦朝撿錢也有這么大的風險,頓時出了冷汗。在后世時,他幾次拾金都是自己昧下花了。送給警察?開什么玩笑。
可是如今到了秦朝,他心中不住警告自己,千萬別撿錢,不然腳丫子就保不住了。
其實,秦國能在統一后很快就進入天下大治,和“重刑”的國策是分不開的。一般我們提到“夜不閉戶路不拾遺”,是儒家宣傳中圣王在世時的社會狀態,后來歷朝歷代都把其當作是執政的標桿。
可秦朝卻恰恰相反,它能夠實現這一目標,和勸人向善的德政無關,靠的全都是嚴格的律法。
法家認為,君主治理社會別無選擇,唯一有效的工具是以賞罰為二柄的法律,這是人性所決定的:“人生而有好惡,故民可治也。人君不可以不審好惡,好惡者賞罰之本也。夫人情好爵祿而惡刑罰,人君設二者以御民之志,而立所欲焉。”
法家特別強調,要使法律中的罰真正成為控制犯罪的有效手段,必須實行重刑,而不能用輕刑,所謂“禁奸止過,莫若重刑。”何謂重刑?“所謂重刑者,奸之所利者細,而上之所加焉者大也。”
可見,重刑就是輕罪重罰。法家認為,如果實行輕刑,不僅不能制止犯罪,還會滋長犯罪,即“以刑致刑”;只有實行重刑,才能真正制止犯罪,即“以刑去刑”。輕刑和重刑之所以有如此截然相反的效果,也是為人性所決定的。
人性總是“度而取長,稱而取重,權而索利”,所以如果人犯小罪而蒙受重罰,人們經過權衡,發現犯罪之利抵不上所受之罰,這樣就不愿去犯罪。相反,人犯大罪而蒙受輕罰,人們通過比較,犯罪之利大于所受之罰,人們就會為了獲利而犯罪。
法家的重刑主義有一系列的要求,其中不僅要重罰小的過失,甚至主張“刑用于將過”,即當人們僅有犯罪動機而未實施犯罪行為的時候,就對其處罰。
這樣做的目的,就是為了做到獄掾平口中所說的“禁奸于未萌”。
在這種理論指導下,法家堅決主張對“拾遺”者予以嚴厲處罰,并且還為這種處罰尋找到了一個刑法概念。史載:“秦魏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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