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冤枉(求收藏!求推薦!)(2/2)
就找借口暴打了張大蠻一頓。
下面就是張大蠻幾人所謂的證詞,最后就是判定的條件,林浩是主責(zé)任方,要向張大蠻五人道歉,另外賠償十萬塊錢的醫(yī)藥費,還備注如果沒錢,可以用其余的東西抵押,比如蔬菜。
“不簽!”
林浩只是看了一下就丟在桌面上毫不猶豫拒絕道:“這件事情根本就不是我的錯,是張大蠻他們挑事在先,張隊長,你們的關(guān)系人盡皆知,這樣冤枉我,真沒意思!”
“什么,你說我冤枉你?”
張猛一下子把煙頭丟在地上踩上一腳站起身來指著林浩兇狠說道:“告訴你,這個你要簽也得簽,不簽也得簽,張大蠻他們受傷是看得見的,五個人都指證你一個人,難道五個人說的話不能相信,相信你一個人?”
“爽快點給我簽了或者按手印,你安安全全從這里出去,不然的話!”
林浩也怒了,瞇著眼睛問道:“不然怎么樣?”
這里都是自己人,張猛也不懼說出什么,囂張的說道:“不然的話,這個你不簽也無所謂,我有很多辦法讓你認下來,另外你還要去看守所呆上十天半個月的。”
林浩冷笑一聲:“隨便,威脅我,也是不會簽的。”
“趕緊給老子簽了,不然我就打的你簽字。”坐在張猛旁邊的那個民警啪的一下子拍在桌子上,手里拿著警棍指著林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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