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一一章 引狼入室的邀請(1/2)
自從確定要走娛樂經濟這條路,李圣賢也一直在考慮,如何把這條路走通走寬。在他看來,未來韓娛產業利潤驚人,海外收益也是一筆非常可觀的數字。
國內這么多經紀公司,李圣賢自然不會想著參與其中去競爭。可海外市場的話,李圣賢覺得可以試一下。利用現有的資源跟人脈,李圣賢覺得這個想法大有可圖。
那怕目前有些大型經紀公司,已經在國外開設了辦事處或分公司。可這些公司在國外的影響力,依舊有些不起眼。況且這種運營資本,也不是那家公司敢輕易投入的。
就拿目前s.m跟jyp這次經紀公司而言,他們開設在海外的分公司或辦事處,更多只是充當尋找優質練習生的角色。所謂拓展海外市場,又豈是那么容易的呢!
相比之下,李圣賢覺得他更有優勢。憑借手上這些韓國財閥集團的股東身份,進軍亞洲甚至于歐美娛樂市場,他在人脈跟資金上都有優勢。
除此之外,腦中多出來的記憶,不光有韓國本土的。甚至一些歐美跟亞洲流行的歌曲跟影視作品,李圣賢也能寫出來,甚至于參與投資。
目前雙賢影視,已經在穩固并且加大渠道運營的建設。那怕目前影響力不是很大,可依然大有可圖。接下來,李圣賢也希望,采用合拍片的方式,將公司品牌打響。
現在跟金光洙說這些,李圣賢也是覺得,是時候展露一些鋒芒。別看金光洙背靠cj集團這顆大樹。可涉及到海外運營的事情。cj集團也不會輕易為他們背書。
如果李圣賢能在海外,建立涉及本土的娛樂運營渠道。跟這些經紀公司。簽定藝人海外運行合作。相信在韓娛風行亞洲時,他能從中獲得不菲的利潤。
想要達到這個目標。先決條件就是跟這些經紀公司,建立值得依賴的合作。而t-ara所在的經紀公司,恰恰就是李圣賢挑選的對象之一。
為何不跟s.m還有其它經紀公司說這些,更多還是李圣賢知道。有時候,成績才是最好的說詞。只要一個組合海外運作成功,那些經紀公司都會搶著跟他合作。
就目前而言,李圣賢獨資的星夢投資,已經在島國進行娛樂公司股份的收購。雖然他對島國人不太感冒,可他的國籍在美國。在島國進行投資有著天然的優勢。
一旦在島國的收購成功,那怕他就會試著,將一些韓國女子組合,帶到島國娛樂圈去發展。至少李圣賢清楚,島國也是很多韓國經紀公司掘金的好地方。
坐在一旁的咸恩靜等人,還真沒想到李圣賢竟然有這樣的野心。可想想連公司社長,對其都要客氣三分的樣子,她們自然知道李圣賢的背景不簡單。
反觀金光洙聽完李圣賢的條件,略顯無奈般道:“這樣說。李作家很看好她們的未來?”
從李圣賢的話里,金光洙多少聽出一些意思。那就是,目前李圣賢給少女時代,還有kara組合寫歌。更多也是看好她們的未來,提前在她們身上投資。
那么現在輪到t-ara頭上,李圣賢打的主意自然也是如此。至于為何不能更換隊長。另外不能增加成員,則是李圣賢根據腦中記憶所限制的條件。
根據腦中反饋的記憶。t-ara盡管初期出道時名氣不顯。可每年推出的專輯數量,在韓國女團中頻率也算很快的。其次。每個女孩在其它行業也發展迅速。
靠著個人能力,還有公司的大力運行推廣,t-ara在出道之后不久,其影響力就直逼成就一線女團威名的少女時代,甚至力壓比其先出道的其它前輩組合。
可就在t-ara晉升的過程中,一個后期加入的隊員,突然跟公司無條件解約。這件事情,差點讓t-ara面臨被粉絲強制解散的危機,錯失了大好的發展時機。
既然知道有這種錯誤會發生,李圣賢自然要提前做好預防。在他看來,此刻t-ara的六人組,無疑是最佳的人數組合,每個人都有自己獨特的性格跟個人魅力。
若又加個隊員進來,只怕會適得其反!
‘如果不看好她們,我今天也不會來這里了。至少金社長應該清楚,一首歌一億韓元的價格,對我而言真的不重要。我更多,還是希望積累人脈跟名氣。
想邀請到我寫歌,先決條件就是唱這歌的人或組合,必須得到我的認可。如果我覺得這個人不行,那怕出再多錢,我也不會給他寫歌。這就是我的原則!’
憑借三首歌捧紅三個女團,李圣賢確實有資本說這話。最重要的,李圣賢出道至今,創作的每首歌曲,都會引來巨大的反響,這點那個作詞作曲家都比不了。
最重要的,憑借三首給女團寫的歌,李圣賢的眼光也得到業界的認可。他現在說出這番話,無疑很明白的告訴金光洙,t-ara這個組合有紅起來的可能性。
當然,金光洙也可以拒絕。這對李圣賢而言,也不會有太多的損失。至少李圣賢相信,在韓國找一個跟t-ara一較高下的女子組合,他應該還是不成問題的。
若非擔心別人說他搶食,李圣賢甚至想過在影視公司之下,再另行開一個經紀公司。從有合作的幾大經紀公司,挖掘一些尚未出道的練習生包裝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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