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章 抓住了(1/2)
秦川看上去云淡風輕,但心里面慌不慌就只有他自己知道。
他的目光始終留意著屏幕上的變化,過程中,那從手機里傳出的“嘶嘶”聲響,非但沒有消失,反倒較之前還要刺耳。
十幾秒過后,原本黑漆漆的窗口,則突然亮了起來。
這時,他看到了一個披頭散發的女人。
女人穿著白衣,長發遮臉,在它身后則是一條無人的馬路,兩側的路燈隨著它的前行,在忽明忽暗的閃爍著。
看上去,應該在趕來他家的路上。
他對于這只手機鬼的了解,全部來源于歐姆發給他的那封私信。
在那封私信中,歐姆傳遞給他很多信息。
比如說那只鬼擁有著,能夠在手機或是電視機這種電子設備上,進行直播的能力。
盡管這種形容,聽上去有些好笑,但就目前他看到的來說,的確是這樣。
不過這只鬼的速度,應該沒有多快,因為從歐姆發現它,到它出現在歐姆家樓下,一共用去了兩天的時間。
如果按照這種行進速度判斷的話,這只鬼趕在天亮之前上門的可能性并不大。
但是歐姆那封私信里提及的內容,嚴格來說也未必可信。
因為那封私信寫的很不錯,并且危機關頭一下子給他發來那么多字,也不符合常理。
在他想來,那封私信要么是歐姆提前就寫好的,只是在發給他前的那晚,在上面添加了一些內容。
要么就是,那封私信上的內容,完全和歐姆的遭遇沒什么關系,根本就是那只鬼代為創作的。
盡管聽上去很奇葩,但想想那只鬼就連網絡詐騙都會,所以會寫個故事出來,也就沒什么可值得驚奇的了。
他記得那本資深讀者修養里,作者在“故事”篇里,就有寫過一起事件。
那起事件的起因,是一個人在論壇里,發了一篇撞鬼的求助帖。
正常人看到這種帖子,顯然都不會相信,覺得是那個發帖的作者,在故意編故事騙回復。
但因為那帖子里的故事,寫的很好,看完真能讓人背后一涼,所以很多人明知道是假的,也紛紛用調侃的語氣,開始在帖子里回復,為發帖人出一些餿主意。
有讓樓主對著鬼陸管的,有讓樓主對著鬼拉屎的,甚至還有人建議樓主,直接向那只鬼表白,用愛情打敗恐懼的。
總之是說什么的都有,那帖子也成了當晚的神貼,前前后后一共數千人在上面留言。
結果在之后的數月時間里,當晚留言的那些人,都無一例外的撞了鬼。
因為在論壇里發送求助帖的樓主,就是那只殺人的鬼。
那個帖子其實是一個詛咒。
詛咒所有回帖的人。
只要有人在里面回了貼,那么就再也無法擺脫,被鬼糾纏的宿命。直至被它殺死。
按照那個作者的話說,這種能夠締造詛咒的鬼,為厲鬼。
是一種非常可怕的邪祟。
這種鬼殺戮的方式比較獨特,因為存在著觸發條件。
如果沒有觸發它的殺戮條件,它就算和你在一個被窩躺了三年,你依舊能活下去。反過來,你一旦觸發了死路,那基本上就死定了。
除非你的力量,能強大到抵抗詛咒的力量。
而像厲鬼這個級別的故事,詭秘度通常都在3實星,甚至是更高難度。
4級讀者,在自身不被詛咒的情況下,還有那么些許封印的可能,如果連自己都成為了被詛咒的目標,那就是5級讀者來,該跪也還是要跪的。
秦川可不希望,他第一次采風要對付的東西,就是一只可怕的厲鬼。
但不管是不是,他都得將這個事向管理員反應一下,對方哪怕是給他出出主意也好。
當黎明的曙光,沖破黑暗的時候,秦川正撅著屁股在裝著他的小皮箱。
是的,他已經決定跑路了。
嚴格來說也不算是跑路,因為早在他參與故事前,就已經下定決心要離開這座城市。
他已經在東雅圖市的海邊,使用1級讀者的權限,租了一間公寓,鑰匙也已經送到,只等他拎包入住。
從那只鬼昨晚沒有上門來看,不管那是不是一只厲鬼,都說明那鬼東西的移動頗為緩慢,所以搬離住處這種做法,或許能夠解燃眉之急。
解不解的吧,反正他在這間倒霉屋子里是住不下去了。
就是沒這檔子事,他也會搬走,只是不會這么急罷了。
屋子里的東西盡管不少,但值得秦川帶走的卻沒幾樣,他只是裝了電腦,和幾件換洗衣服。
臨走的時候,他又有些猶豫的將柜子里的那幾個物件,一并裝了進去。
事實上他不想裝也不行,因為他曾做過實驗,這些東西只要超過三天見不著他,保準會在第三天晚上,驚喜的出現在他面前。
他以前還想不明白是怎么回事,但在了解寄生者體質后,他便得知了真相。
這些東西根本就是饞他的身子。
就等著他體內的氣節消失,然后找機會往里鉆呢。
這次是那只高跟鞋,下次還不一定是哪一個,它們現在之所以很安靜,估計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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