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1/2)
“孟大蟲死尸昨日正午發現,下午入葬。百塊大洋陪葬的事只有幾個家仆知道,難道是他們通風報信,引來別處的江洋大盜”
“不可能”土司大老爺“家仆同屋睡,況且守更者巡防嚴密,從不敢怠慢。有誰出門,能做到神不知鬼不覺呢”
“這就怪了。”侯警官。
“對了,今早我聽人,哄搶棺木者,還有撿到鐵鏟和鋤頭的。”土司大老爺突然道。
侯警官眼睛一亮,“我以為真沒有任何蛛絲馬跡呢。這是個重大線,早上你為何不與我”
“我思忖,僅憑鐵鏟鋤頭,就能斷定盜墓人”
“土司老爺,您就有所不知了。”踏破鐵鞋無覓處,得來全不費工夫。至此,侯警官對破案已成竹在胸了。
中午吃飯時,侯警官信步向山寨下的河東村走去。河東村頭有棵上百年的白果銀杏樹,巨大樹冠遮去數十米地,胳膊粗的樹根盤根錯節,裸露在地面上。樹下有一锃亮磨盤,清凌凌的洞溪河從大山里流出來繞此而過。自從有了河東村,這里就成了大眾及過往商旅的好去處。天下事大到溥儀被攆出故宮、與二妃淑、麗二妃--112年清朝滅亡之后,末代皇帝仍然在紫禁城的宮中,并且仍然享有皇帝的名號。當然,這個名號是虛的,只是在紫禁城內有效,一旦出了紫禁城,就沒人承認了,所以,溥儀在當時,又被稱為“廢帝”“遜帝”。124年,馮玉祥發動“北京政n-變”,將溥儀一家子人,從紫禁城驅逐了出去,溥儀則拖家帶口,住進了天津張園--前清知名武臣張彪的住宅。在那段日子里,廢帝溥儀除了擁有皇后婉容以外,還擁有一個妃子,她的名字叫作“文繡”--蒙古旗人,封號為“淑妃”。淑妃文繡自122年嫁給溥儀之后,始終跟隨溥儀,并與溥儀共同生活了年,但是,文繡于131年秋,突然向天津地區法院起訴溥儀,并最終以庭外和解的形式達成了離婚協議,與溥儀分道揚鑣了。這個事件在當時,轟動一時,時稱“刀妃革命”--這里確有一段鮮為人知的秘密。131年初夏,文繡突然從溥儀的住宅出走,去了哪里呢去了一家律師事務所--文繡通過律師,發出了一個律師函給溥儀。文繡的律師函,大致是這樣寫的我文繡跟你溥儀,跟了年了,你竟然沒有和我過一次夫妻生活。我每天孤枕難眠,暗自流淚。這樣的日子,簡直就不是人過的。我現在正式向你提出分居。以后,溥儀你必須每月定一個日子,來和我同房一次,否則,我只能到法院去起訴你。淑妃文繡的突然出走,并發律師函,公然鬧分居,此時的溥儀十分慌張,此事關乎大清皇帝的臉面,萬萬不可張揚。溥儀急得團團轉。像個熱鍋上的螞蟻。于是,溥儀聘請了大律師林廷琛,叫他去和文繡談判。這個林廷琛律師,身就是“清室駐天津辦事處”這個“皮包公司”的常年法律顧問。接到溥儀的委托之后,林律師通過多方打聽,找到了文繡下榻的住所,并試圖勸文繡回心轉意、踏上歸途。不料,文繡在林大律師眼前,卻放聲大哭,并了以下的一番話林律師,我直至如今,仍然是處n-女之身,九年了,受盡了這種有名無實的婚姻的虐n-待,現在我也是沒有辦法了,我也只能找律師,依法維護我應有的人n-權文繡提出溥儀應盡丈夫的義務,和自己過夫妻生活的這種要求,溥儀是無法滿,n-足的,理由很簡單,不是不愿意,而是因為溥儀身體有病,他辦不到。所以,林律師從中斡旋,自然不會有什么實質性的結果。當年秋天,文繡在天津向地區法院遞交了訴狀,正式起訴溥儀,要求離婚。不久,雙方通過庭外和解的方式,達成了和解和離婚的協議。依據這份協議,文繡和溥儀斷絕一切關系,溥儀需要一次向文繡支付55000元作為贍養費,而文繡作為代價的,則答應終身不再嫁人。為什么溥儀在離婚協議上要求文繡終身不再嫁人呢因為文繡畢竟是皇室的妃子,曾經的妃子若下嫁給平民,將有損清皇帝的臉面--溥儀是這樣認為的。旋即,在一群遺老的的慫恿下,清皇族也宣布正式廢除文繡“淑妃”的封號。文繡從此,成為一介平民。文繡見信之后,也回了一封信給這個遠房兄弟,原文如下你雖然是我的族兄,但是我們不同祖父、也不同父親,從來也不來往,我嫁給溥儀年了,你沒有來看望過我一次,現要你以族兄的名義,不顧中華民n-國刑法第2條和第325條的規定,公然叫我去死,又公然誹謗我。你對清朝的忠勇,令人佩服,但是,我受祖宗的教誨,以守法為做人之。身為清朝子民的時候,我守清朝的法;身為民n-。〉國國民,我守民〈n-。〉國的法。124年底溥儀被馮玉祥驅趕出宮時,他曾過堅決不做民〈n-〉國國民,我當時隨身帶了剪刀,隨時準備跟隨溥儀去死。為大清殉葬。后來是溥儀自己去了天津,開始做了民n-國國民了,那么就應該遵守民〈n-。國的法律,依據民n-。〉國憲法第六條,民〈n-〉國國民不分男女、不分種族、不分宗教、不分階級,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我嫁給溥儀之后,守了九年的活寡,從未受過平等的待遇,所以我請了律師,要求分居,這不過是我想敦促溥儀依據民〈n-〉國的法律,盡丈夫的義務,給我人道的待遇,我作為父母的血脈,不想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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