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165、留住美好(1/2)
二也們終究是兩個不同的人思想不可能相同,在談論中不曠剛現,了古代法律和現代法律的不同,古代法家的法律是由國君所制定,而國君的權力大多來自武力侵奪。現在民主國家的法律則是由議會制定,議會是由民主選舉所產生。古代法家的法律是國君的意志,現在的法律則是公民的意志。
古代法家的法律是國君的政治手段,現在的法律是保護公民。古代法家的法律,國君不受其約束并且可以酌情處理案件,現在的法律不容許有任何人不受法律約束,從種種情況來看,法家的思想歸根結底,追求的是王法其本質是只效忠帝王一人給帝王做殺人刀
而現代民主社會則要通過民意代表的投票,通過憲法其普世價值是人人平等,用憲政法制來約束統治者的權利。所以古代的法家思想與現代的民主法制不是一路的,縱然都是法為本,但卻各自的目的不同,導致了結果的不同,古代法又游離于法律之外的存在,現代法有執法不嚴的情況,各有缺點。
在言談中宋啟明現莫懼對法家最得勢的秦朝推崇之至,但宋啟明卻對此不敢芶同,一時口快,就將秦朝法治思想的幾個負面性,闡述了一下,第一他認為秦朝的法律強調法律價值的絕對性,而忽視了德治,法作為一種社會現象不是從來就有的,是人類社會展到一定歷史階段才出現的。
這就決定了法本身的局限性,它不可能是萬能的,有其滯后性,不可能涉及到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誠然,法作為人類階級社會的調節器有其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把它的作用加以無限擴大,就會產生負面作用。比如涉及人們思想、認識、信仰等領域就不能用法律調節。
因為人是理性的動物,他有自己的是非善惡評價標準,而這些東西用法律強制,只能促成逆反心理。又如生活中的一些小問題,不宜采用法律手段,而應用道德來約束,給人們一個自我約束的空間。這是人類精神生活的一個重要方面。
第二就是法自君出,實行獨斷法家認為權制斷于君則威主張立法權掌握在君主手里,臣下不得行使,建立起一種天下之事無小大皆決于上的君主極端**的封建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皇帝本人則凌駕于法之上,越于法之外。
至秦始皇時更加網戾自用,法完全成了君主實現個人**的工具。我們知道一個沒有約束的權力,是可怕的,《史記秦始皇本記》記載:上樂以刑殺為威,天下畏罪持祿,莫敢盡忠。上不聞過而日驕,下懾伏謾欺以取容。
秦法,不得兼方,不驗,輒死。然候早氣者至三百人,皆良士,畏忌諱諛,不敢端言其過
第三個方面就是強國弱民,在統一中國的過程中,法家的目標是富國強兵,如何實現這一目標,法家認為是農戰,但法家認識到民之內事,莫苦于民,民之外事,莫難于戰農事之苦,戰事之難是推行農戰的極大障礙。那么如何驅民耕戰昵?
法家認為,必須置民于貧窮困弱之中,然后利用賞罰的手段,民才有可能從令如流,克已之難。以赴耕戰,只有人民努力耕戰,國家才會強盛。在法家看來,富國與富民,強再與強民是對立的,二者不可兼得,商鞍說:民弱國強,國強民弱,故有道之國,務在弱民。
韓非甚至認為,應當讓人民經常處于饑寒而求食不能的狀態,只有仰仗國家祿賞才能存活,才能保證人民順從國家的法令。法家的強國弱民理論上,體現了國家與人民的權利義務界限問題。
宋啟明的耳朵聽力太好,雖然他不復意運功,甚至收斂了許多,可是依舊能聽見方圓百丈只內的一切聲音,他在和莫懼高談辯論的時候就聽見那的中年女子道:春蘭,拿這些錢去你張家大爺那里買五斤牛肉,秋菊去把趙四那里篩五斤酒來,娘給他們弄幾好菜,快去快回,莫耽擱了!
應該是姐姐的那個叫春蘭的丫頭抱怨道:娘,干嗎非要買張大爺的牛肉?好貴的,還要買那么多酒,你知道爹爹好酒,這些酒一喝,明天肯定起不來,誰做點心啊?
去,你個死丫頭,人家救了你命,不要我們感謝,吃點東西怎么了?東西再貴能貴過你們的命?你爹爹陪好人家就可以了,起不來明天就不做生意了,真是的,看著你平時挺機靈的,怎么這么拎不開呢?快去!快去!中年婦女低聲斥的那丫頭幾句后,將她們趕了出去。
一生都在研究法家學術的莫懼對于宋啟明的論點和論述,許多都敢芶同,可是他已經陷入到法家的框架里,加上時代的局限,他無法和旁征博引的宋啟明辯論,人家引用和說的東西讓他雖然聽了難受,可是又不能不承認很有道理,但聽了卻讓他難受,那是大肆抨擊法家學術。
如果不是因為宋啟明估計他早就拂袖而去了,宋啟明也看出了對方的不耐為一直以來沒人和他辯論這些,紅蓮族人對他奉若神明,他說什么就是什么,從來沒想過反駁,不象莫懼總是能反駁兩句,然后再被自己用種種理論駁斥倒,那份快意讓他流連。
等雙胞胎姐妹和她們的母親整治了一桌豐盛的酒菜上來后,宋啟明和莫懼才停止辯論,互相謙讓著坐下,這里沒有貴族的分席長案。小門小戶的,只有一個一丈長寬的矮方桌,宋啟明和莫懼盤腿對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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