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3.龍潭虎穴 355.人市(1/2)
原來,這是個‘人市“。
只見一個個瘦小的孩子,頭上插著草標,身上穿著單薄的破衣,瑟瑟的蹲在那里,任人挑選。
這里面,大多都是女孩,有些有大人在旁,有些卻是獨自一人蹲在那里。
一個人,得有多無助,才會選擇自賣啊。
人口買賣這一惡習,在華夏古代社會中長期存在。
大宋與前朝相比,雖然也沒法完全消滅人口買賣,但還是有了很大的進步。
最明顯的就是,奴婢的法律地位有所提高,擁有了人身權,財產權甚至于婚姻權。
而之前的奴婢和牛馬是沒多大區別的,而且,大多數奴婢都是雇傭性質,法律上屬于良人。
另外,大宋嚴禁略賣人口,并且刑罰嚴峻,略的意思就是‘設方略而取之“,包括強迫、搶奪、欺騙、誘拐等。
《宋刑統》規定,諸略人者、略賣人為奴婢者,絞;為部曲者,流三千里;為妻妾、子孫者,徒三年;和誘者,各減一等。
隨著社會發展,還有敕令法條對此進行完善,并且持續的打擊這種違法行為,以及解救被賣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
林徹在安溪解救出來的那批小娘子就是這樣的情況,只是許多并不愿意回鄉,或者沒法回鄉的小娘子,安溪縣衙都給她們重立戶口,尊重她們的意愿,交給林徹安置。
略賣人口屬于非法,但是大宋也允許合法的人口買賣。
這合法的人口一般來源于戰俘、犯官家屬、破產農民自賣。
這種買賣,要有‘牙人“作保,證明來歷清白,并在官府立下契約。
當然,只要有利益存在,就不缺少有人鉆法律的空子,甚至以身試法。
要完全杜絕人口買賣,任重而道遠,即使林徹前世,也依然存在許多拐賣事件。
此時林徹眼前的人市便是屬于自賣,算是合法的行為。
這些人被人買了去,如果是做子孫的話,得去衙門入戶,相當于認養過繼,成為家庭一員,在法律上能享有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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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做奴婢的話,也要去簽訂雇傭契約,而買主在日后多少都要支付工錢,至于付多少嘛,因人而異,完全看人品了。
做妻妾就要分兩種了,正妻的話,法律上的地位和明媒正娶的沒差,但實際上嘛,那就難說了,而妾,其實大宋的法律并不承認妾這一身份,而是簽訂雇傭契約的‘打工人“。
還有就是被買去做娼伎、優伶,這類應該算是最慘的了。
從這里賣的大多數都是女娃來看,正是大宋比較常見的,買回去之后,教與歌舞技藝,等長大后,以色娛人。
林徹就看到,現場有許多牙婆正在挑挑揀揀,尋找合適的‘貨物“,或許,這就是揚州‘瘦馬“的起源吧。
這時,正好有一樁交易進行,被賣的是一個七八歲的小女孩。
牙婆滿面笑容,似乎對‘貨物“很滿意,正拿著提前寫好的格式文書填寫,然后交給女孩的父母按下手印。
取回文書后,牙婆看了看,笑容更勝,數出幾張交子,遞給女孩父母,「吶,這是七貫錢,你們今日走運,遇上了老身,才能賣得高價。」
一個人,只賣了七貫,還說是高價,似乎很諷刺。
但是,這牙婆說得也不算錯,要知道,有些時候,一個男娃都只能賣一百文,一百文啊,也就十幾斤糧食而已,即使是同重量的豬,怕是賣得都比這多得多的錢。
女娃相對來說,比男娃要貴,特別是長相不錯的這種。
可是這牙婆買回去后,稍微調教一下,轉賣出去,最少也是一百貫打底,簡直是十幾倍的暴利。
交易達成,牙婆拉著小女娃要走。
可小女娃雖然不是很明白自己的命運,但是對離開父母自然感到恐懼,一張特意擦干凈的小臉又哭得一塌糊涂。
「阿大,阿娘!不要賣了囡囡啊!囡囡很勤快的,撿柴打水、洗衣做飯……」
她的父母衣著破爛,面黃肌瘦,父親還不停咳嗽著,枯瘦的身子不停搖擺,轉過臉去不愿意看女兒的掙扎。
而她的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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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淚流滿面,痛苦不堪的說著,「囡囡啊……莫怪爹娘…把你留著,遲早也要餓死…你爹的病,也要錢抓藥……嗚嗚,囡囡啊,只愿你遇到個好人家……」
最后這個母親再也說不下去,開始嚎啕大哭,撕心裂肺。
對于女娃的掙扎,那個牙婆有些不耐煩,丟掉笑臉,戾聲喝道,「臭丫頭,你現在是老身的人了,乖乖跟我回去,免得吃苦頭!」
林徹看得很糟心,而趙菫更是眼泛淚光,一張絕美的小臉皺成了一團,「徹哥哥,這個小娘子好可憐啊,咱們幫幫她吧。」
本來,林徹雖然看不慣這種人口買賣的做法,但是既然存在,又合法,那自然是有目前無法改變的因素存在。
他在沒有能力改變之前,也是盡量選擇入鄉隨俗,按照這時代的規則來行事,不然只能寸步難行。
所以他并沒有想干涉眼前的交易,他能做的就是,自己把這些人買下來,盡量給他們一個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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