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章先破(2/3)
,無得免者。坊市蕭條,狐貍晝出,向之摩肩擊轂者,如行墟墓間矣。”“義和團之殺教民毛子也,京西天主堂墳地,悉遭發掘,若利瑪竇,龐迪我,湯若望,南懷仁諸名公遺骨,無一免者。勝代及本朝御碑,皆為椎碎。
山東河北的老百姓還沒有見過義和團后期魚龍混雜時的瘋狂,對義和團好感頗多。余顯也不想觸這個霉,就自認倒霉道:“我雖是朝廷經制五品武官,可也看不慣朝廷自光緒十九年(1897年義和團冠縣起義)以來屢屢鎮壓義和團的拳拳報國之心,既然是投奔義和團,我也就不為難他了。”
說完這話,余顯索性站在院中,把所有人集合起來說:“朝廷雖視義和團為邪教,但我卻視之為國之棟梁,義和團屢屢抗擊洋人,為國辛勞,我也不能拖后腿!”說完就拿出梁姓npc鐵匠學徒的賣身契,當著眾人的面燒毀了。
眾人不管是真心實意還是虛情假意都跟著喊道:“老爺仁慈!”卻把余顯給嚇了一跳。剛聽蔡大媽稱呼余顯“老爺”時余顯還沒在意,但當幾個人一起喊“老爺”時余顯卻仿佛想到什么有不太清楚,余顯也沒心思刷什么“忠誠度”了,擺了擺手讓眾人退下休息,意興闌珊的回到大廳中坐著發呆。
余顯左思右想直到后半夜也沒想出啥,就開始琢磨“老爺”這個帶有明顯封建制度色彩的名詞,在清末的時代,余顯幾個下屬盡管余顯認為只是手下,可對那幾個npc而言以言作為賣身奴向買主叫“老爺”中“主人”的意思更大!在晚清這片半殖民半封建制度下用奴隸制度對npc本身就接受不了,若非毫無生計(如蔡大媽),npc的忠誠度確實是個問題。可余顯自認自己不可能成為龍傲天那種渾身一抖,眾npc忠誠度刷滿且不掉落的bug存在,不用奴隸制度實在不放心,可現在奴隸制度也不靠譜,那怎么辦?
余顯想破腦袋瓜子也想不通,可看到大院中還未散去的小梁的賣身契的灰燼靈機一現,想起一個很是中二的名言――漢族是個了不起的民族:
天破了,自己煉石來補;
洪水來了,不問先知,自己挖河渠疏通;
疾病流行,不求神跡,自己試藥自己治;
在東海淹死了就把東海填平,被太陽暴曬的就把太陽射下來;
誰愿意做揀選的石子就讓他去吧,誰愿意做俯伏的羔羊也讓他去吧;
誰愿意跪天子跪權臣就讓他去吧,誰想不問蒼生問鬼神也讓他去吧;
斧頭劈開的天地之間,到處都是不愿做奴隸的人。
這就是這個民族不可褻瀆的東西。
中國盡管一直有奴隸制度的存在,可一直到明末都對其遮遮掩掩,窮人除非餓的吃不上飯一般不會主動投身為奴,富人一直對外聲稱只是傭人或義子。直到我大清,開國滿州人是皇帝的奴才,至于漢人想到奴才都不行!清朝也禁止漢人對皇帝自稱奴才,認為漢人奴才不如,只準稱臣。因為乾隆時有漢臣邀寵自稱奴才,因此發圣諭滿漢今后上奏折一律稱臣。寧可滿人降格稱臣,也不能讓漢人做奴才!
奴才”一詞,雖含鄙意,卻在清朝典章制度上有著一個特殊的位置。清朝規定,給皇帝上奏章,如果是滿臣,便要自稱“奴才”;如果是漢臣,則要自稱“臣”。漢臣如果自稱為“奴才”就算是“冒稱”。“奴才”與“臣”這兩個稱謂,誰尊誰卑,以今人的眼光,無疑是“奴才”低于“臣”。但這種判斷,與清朝的實際情況相差甚遠。“奴才”一稱,從表面看,似不如“臣”字體面、尊嚴,實則“奴才”要比“臣”金貴得多。“奴才”,實際是一種滿洲人主奴之間的“自家稱呼”,非“自家人”的漢人是沒有資格這樣稱呼的。
乾隆三十八年(1773年),滿臣天保和漢臣馬人龍,共同上了一道關于科場舞弊案的奏折,因為天保的名字在前,便一起稱為“奴才天保、馬人龍”。乾隆皇帝看到奏折后,大為惱火,斥責馬人龍是冒稱“奴才”。于是,乾隆帝做出規定:“凡內外滿漢諸臣會奏公事,均一體稱‘臣’”。這個規定,目的就是不讓漢臣稱“奴才”,為此,寧肯讓滿臣遷就漢臣也稱“臣”。
本來,滿族統治者是一向嚴求漢族人與自己保持一致的。他們強迫漢人剃頭發,易衣冠,搞得血雨腥風,都是為了讓漢人歸化于自己,臣服于自己,但惟獨不肯讓漢人也與自己一樣稱“奴才”。這是為什么呢?魯迅先生的雜文《隔膜》里有一段話,實際上回答了這個問題。他說:“滿洲人自己,就嚴分著主奴,大臣奏事,必稱‘奴才’,而漢人卻稱‘臣’就好。這并非因為是‘炎黃之胄’,特地優待,錫以佳名的,其實是所以別于滿人的‘奴才’,其地位還下于‘奴才’數等。”
滿洲人入關前,大體處于奴隸制向封建制過渡的社會,雖然占據了中原,但奴隸制的胎記并未完全退去,“嚴分著主奴”,就是一個明顯的表現。即使到了晚清,滿洲人內部仍保持著很濃厚的奴隸制習氣。坐觀老人《清代野記》記云:“每有旗主,貧無聊賴,執賤役以糊口,或為御者,或為喪車杠夫,或為掮肩者。若途遇其奴,高車駟馬,翎頂輝煌者,必喝其名,使下車代其役,奴則再三請安,解腰纏以賄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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