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買人(1/2)
1900年2月3日余顯迎來了一段清閑時光。衙門還沒開衙自然找不到捕頭劉坤詰問情報不準之罪,袁世凱把新建陸軍當做立身之本,為籠絡軍心除了庚子年大年初一工程營大破黑龍寨后,全部新建陸軍也跟著官府一直放假到元宵。
余顯也沒閑著,趁著春節假期,余顯決定在我朝買幾個npc,余顯手下一臺車床,一臺縫紉機,一套造槍設備,一臺軋制彈頭機器,可余顯雙手難敵四手,只有全部設備開動才能獲得最大利益,當然軋制彈頭機器暫時下準備用,等湊夠子彈生產線再說,但是余顯過年后購買黑龍寨土地還得建設黑龍寨根據地也需要人手管理,所以余顯現在需要幾個npc工匠和管家。余顯想清楚了需要什么后就穿著軍裝直奔人市去也。
在中國古代,人口交易的成因和社會背景相當復雜,既有合法的,也有非法的,人口買賣也有“自賣”“和賣”“略賣”“掠賣”等多種不同的交易方式。以是否回贖來說,則有“活賣”與“絕賣”兩種之分。活賣,即典賣,只賣使用權,而保留回贖權,如古代常見的“典妻”;絕賣,就是永遠賣出,不得贖回。在古代,絕賣比活賣更普遍。在上古三代時的周代,專門負責人口交易的官員被稱為“質人”。《周禮·地官》稱,“質人掌成市之貨賄、人民、牛馬、兵器、車輦、珍異。”意思是說,質人負責市場里貨物、人口、牛馬、兵器、車輦和奇珍異寶的買賣。成交后開發票(質劑),作為憑證。
西漢時期,漢高祖劉邦曾一度提倡和鼓勵民間“賣兒賣女”,并視之為救荒的手段。《漢書·食貨志》記載,漢初,有一年鬧******,一石米能賣五千錢,非常貴,災民中餓死了一半,以致出現“人相食”的人間慘劇。為此,劉邦下令民間賣孩子,以換取活命的糧食,此即所謂“高祖乃令民得賣子,就食蜀漢。”
東晉時,官府還從人口交易中收稅。《隋書·食貨志》記載:“晉自過江,凡貨賣奴婢馬牛田宅,有文卷,率錢一萬,輸估四百入官,賣者三百,買者一百。無文卷者,隨物所堪,亦百分收四,名為散估。”從東晉的人口交易規則來看,販賣人口、牛馬、田宅,有文書契據的,每l萬錢一律交400錢給官府,其中賣方負擔300錢,買方負擔100錢;無文書契據的,隨物所值,也收取4%,稱為“散估”。
濟南此時的人市,是在一條巷子里,也叫里弄,是一個比較小的街道。
一進來,就能知道這是賣人的地方,因為街道兩邊有不少擺攤的人,這些擺攤的無一例外沒有貨物,只是有一張白布鋪在地上,上面寫滿了字,跟后世那些擺攤扮可憐求路費的騙子差不多,當然,既然是要賣身,那這些擺攤的人打扮的倒還不錯,至少全身上下收拾的很干凈,跟乞丐完全不同。
余顯剛看了沒一會兒,就過來一個身穿黑衣,大概三十來歲的男子,這男子先是笑瞇瞇的拱手,然后就開始問來意,等余顯說了是想買幾個下人之后,就開始毛遂自薦。
原來,這家伙是這里的一個幫閑,平時專門為人口買賣服務的中間人,類似牙人,但卻沒有牙人的正當,嚴格的說,他其實是一名幫派人員。
不管怎么說,人口買賣也不是個正經行當,所以官府不可能直接插手,必然要委托地方上的幫派,比如在這青浦縣的這個人市里,就是龍游幫在幫辦。
在這個時代看,這種幫派人員的存在是很有必要的,雖然他們必然會在人口買賣的行當里抽成,但從服務的角度來說,他們的存在還是很有好處的。
比如對那些來賣身的人來說,這些人會幫你提供攤位以及保護,如果你不認字,他們還會幫你寫廣告,也就是那些自我介紹。
對來買人的人來說,這些人會提供咨詢服務,也就是問明白你想要買什么樣的人,然后直接就幫你找到這樣的人,等交易完成后,還會幫你寫賣身契以及幫辦官府蓋印的事兒,省去你的時間跟精力。
至于他們的抽頭,也是在所有買賣完成后,再按照交易數額抽取一定比例的傭金,一般是十分之一,價格上倒也公道。
但是,如果你覺得十分之一的抽頭太多,不想找他們服務,那情況就不同了,因為你會發現你在這里寸步難行,除非你背景極其深厚,否則你根本就無法在這里買到人。
明白這些后,余顯也不想麻煩,就干脆說出了自己的要求,讓這個叫王三的家伙幫辦一切。果然,發現余顯如此上道,這個張二就滿臉笑容的請李永吉進了旁邊一家門店大堂里候著,期間讓人上了茶水糕點。
如此等了不過一會,那個王三就帶了一票人過來,這些人都規規矩矩的排隊跟在后面,打眼一看,身高都不過一米七左右,男子居多。
接下來,那王三就上來回話,說已經根據李永吉的要求,召集了這批人過來,接下來就要余顯自己過堂,也就是過目,或者說面試了。
面試的過程也是井井有條,這些人都是挨個進來給余顯瞧,人進來后,由王三介紹手藝,籍貫,價錢。足足挑選了半天功夫。
余顯才開始體會到這個時代的悲哀與困頓,這是現代社會的他所無法想象的。
他以前雖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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