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黑龍寨剿匪記一(2/2)
分明確,也允許人口買賣,但官府對人口買賣的管理與限制,相比前朝卻是更加嚴格跟規范的。
在清朝以前,人口買賣是可以私下進行的,只要雙方都認可,官府一般也就認可,但在清朝,特別是雍正帝之后,為了防止賣良為賤,必須讓要賣身的良人,也就是自由人先向官府提出申請,再由當地出具保證,然后經官府核實后,在賣身文書上加蓋官印,這樣買賣才算成立。
沒有經過官府認證的私下買賣,就算你自己認為是賣了自己,在法理上也不被承認是奴,這對作為主人一方的人來說,是很不利的,因為等于他買的奴婢在法律上不被承認,萬一逃跑,也沒什么辦法追究。
不過,那是在以前,在如今,這四處兵荒馬亂天災的年景,活不下去而申請賣身的人實在太多,要還是嚴格按照這套程序,官府實在忙不過來,所以大多數地方官府為了大家都方便,就會專門劃個地方辦一個人市。
所謂人市,顧名思義,就是買賣人口的地方,跟后世人才市場有些相似,不同的是,后世人才市場里的交易雙方,只是簡單的雇傭關系,就算達成雇傭交易,身份上是平等的,你要不想干了,隨時可以走人;而人市中的交易雙方,一旦完成交易,就成了主仆從屬關系,身份上是不平等的,在沒有主人同意之前,下人奴仆是不可能私下走人不干的,那等于是逃奴,抓不到就罷了,被抓到了是要送回去法辦的,而這個法,通常指的是家法,也就是私刑,這在清朝是合理合法的。所謂國有國法,家有家規,說的就是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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