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價值千萬的鎮宅之寶(1/2)
“喬律師,今天真是麻煩你了,回頭有什么進展或者要開庭之類的,麻煩你多辛苦點?!?
“余先生客氣了,這是我應盡的本分,畢竟你可是我的金主嘛,哈哈?!?
送走喬律師后,老譚和余超兩人找了個燒烤攤,讓老板趕緊給烤出來,這才開始吃今天的中餐和晚餐。
上午那會,妖妖靈都來了,文老師死活非得要說余超那石雕是偽造的,還要求他把怎么偽造的說出來。
幾個制服人員面對這種情況都哭笑不得,好說歹說的不聽,最后他還想搶石雕,當然肯定沒能搶過去。
但是余超不樂意了,就算我這不是原裝貨,也不是我雕刻的,但這是憑我的本事弄出來的,你沒本事證明,關我什么事!
偽造?提煉而成的東西怎么能夠用偽造來形容呢!
這就好比原本價值一百塊的東西,提煉后能達到一萬塊,這就是提煉創造的價值。
這應該是創造!偽造而成的東西,實際價值說不定還不如原價值呢!
憑本事或者說能力,創造出更好的東西,相當于深加工,到哪都占理!
對,就是這樣的,我沒錯!
這當著官方的面,都已經敢動手搶了,憑什么要給你臉!
余超直接朝老譚問有沒有什么熟悉的律師,或者事務所之類的,最后在老譚的介紹下,真找了個律師來,就告姓文的搶劫,還有誹謗罪,以及名譽損毀罪。
姓文的也不是孤家寡人,自然有家人之類的過來,矛盾立時激發。就認定那石雕是偽造的,非不承認是誹謗。
至于搶石雕,老年人嘛,一時失態,氣不過而已,怎么能夠當真呢!
再說攔著不讓走的問題,那是為了杜絕偽造,是打假,這應該表揚才對!
余超一聽,好嘛,還能這么講,當時就要反駁。
結果嘛,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如果余超一定要告對方誹謗,那得先證明石雕是真的,或者說石雕原本就是一個整體,然后才被雕刻出來的。
這事弄得,憑啥?
你先證明我這是偽造的才行!
最后雙方經過協商,余超最終答應可以去什么機構檢測,但必須保證不能對石雕的外觀等造成破壞。
一旦證實石雕不是偽造而成,則在法律條款的基礎上,需要公開在省市縣各大報刊上刊登道歉聲明,而且是連登一周。
文家人在文老師本人的堅持下,簽下同意書,然后真就找了個專業鑒定機構。
結果可想而知,儀器也好,什么都好,最終證實石雕原本屬于一個整體,并不是什么拼裝組成,更不是偽造出來的。
搶劫罪,可能不會被認定,但是誹謗罪,還有賠償什么的必不可少。
忙了大半天,到了下午五點多,這事才算初步結束,最終的結果可能要等法院那邊宣判。
說實話,看著姓文的失魂落魄,一臉不可置信的表情,余超差點就同情上了。
誰知這家伙突然冒出個想法來,想要余超告訴他石雕的石頭是哪撿的,甚至想請他將石雕貢獻出來做研究。說這是什么改變地質學的最新發現,有多大多大的意義之類。
余超當時就說了,貢獻?一邊玩去吧!
五百塊加副錦旗?臉大啊你!
啥?想買,行?。?
一千萬,拿出一千萬就賣給他。
啥?
嫌貴?
嫌貴你上別處買去啊,我求著你買了?
這石雕咱就認定值這個價,看不出里面的名堂來,誰來我都不賣!
對方最后還想跟余超商量私了的,余超不答應啊。之前那么囂張,這會慫啥,該咋辦咋辦,都上法院解決去。
“哎,譚哥,吃啊,多吃點,我請客。今天為了我這點破事,可把你給餓壞了吧,多吃點,先填下肚子,咱們再說喝酒的事成不?”
譚哥雙手左右開弓,哪有空說話啊,點點頭,然后使勁往嘴里塞烤肉。余超當然也沒客氣了,吃的滿臉是油,都沒空去擦。
真說起來,兩人該去什么飯館之類的地方吃飯,也不知咋的,路過一個燒烤攤,嗯,應該是沒什么人光顧的燒烤店時,突然想吃了。
跟譚哥一提,這人也沒那么講究,反正都是吃,在哪不都是一樣填飽肚子么。只要吃開心了,吃啥都一樣。
一大把烤肉串,也不知到底有多少,反正燒烤店老板給弄了一大盤送過來,后面還有烤著的東西呢。胡吃海吃的,好不容易稍微有點飽感了,這才倒上用醪糟煮出來的熱啤酒慢慢喝上。
“我說老弟啊,你還不如跟他們私了得了,反正最后對方肯定賠不了你幾個錢,何必浪費時間陪他們玩呢?”
余超跟老譚碰了一個,一口干掉,打了個酒嗝,笑道:“譚哥啊,我不是想要他們那點錢,說白了,就這么點事能賠償我多少呢。我吧,就是不愿慣著他們,憑啥就要按照他們的意見辦呢?”
“我那石雕,不說真值個一千萬吧,至少幾百萬還是沒問題的。這么珍貴的東西,我拿出來無償品鑒,結果還惹上這么一個糟心事。不折騰折騰他們,我心里過不去那個坎?。 ?
余超其實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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