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九十二章 開庭(2/2)
伊這種行為屬于情節嚴重,依法應該判決死刑。除此之外,檢方還提出,王若伊在發案后盡可能地躲避偵查,不存在自首情節,且對于其父親王千意的走私行為不作供述,態度惡劣。
雙方在陳詞階段,用詞都非常地準確、嚴苛,基本上就沒給王若伊開口的機會。
這個案子比較特殊,因為李某的家屬不來,法院下了幾次傳票,通過好幾道手續郵寄到了李某父母的手里,據說李某父母那邊說了:“不給寄錢的話,別寄這些沒用的東西。”
沒有被害人這一方的真正代表,王若伊又一言不發,法官更是認為雙方都不過激,就老老實實地坐著,聽著訴辯雙方互相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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