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八章 吉利斯(二)(1/2)
前清和美國簽訂伯利恒合同時因為武昌起義已經爆發,為了避免引起紛『亂』以及列國干涉,當時的清廷和美國『政府』都選擇了秘而不宣,也就是簽訂了所謂的密約。
然而武昌起義之后,清『政府』短短幾個月里就垮臺了,隨后的是南北兩個『政府』并存,好不容易等到袁世凱就任大總統后,實現了表面上的統一,但是依舊各種利益關系,目前世界上并沒有任何一個國家承認民國『政府』。
美國現在連民國『政府』都還沒有正式承認,那么自然也就沒有了所謂的正式外交關系,而伯利恒密約也就擱置了下來,讓伯利恒公司和海軍部是干著急,然而身為民國『政府』的主導者袁世凱對伯利恒合同也是知道的,但是他對此并不看重,因為這份伯利恒合同的核心是幫助中國重建海軍鞏固海防,現在袁世凱一門心思想著擴大陸軍進而統一南方諸省,那里會有功夫去管這海軍啊。
說到這里,就得提一提伯利恒合同的主要內容了。最主要的一點就是由伯利恒鋼鐵公司幫助清『政府』發行兩千五百萬兩(折合銀元約五千萬元,下面一律用銀元)債券用于海軍建設,該債券年利率為5%,折扣為97.5,無須抵押。也就是所謂的無抵押貸款,利息和折扣也比主流貸款要低一些。這一點和善后大借款相比要好很多,要知道善后大借款財團可是要求監管中國財政,同時用北方數省的財政收入以及鹽政收入為抵押,利息和折扣也遠遠高于伯利恒合同。然而這樣一個優惠的貸款為什么袁世凱不看重呢,因為這合同里頭限定了這批貸款的用途,其中四百萬元用于改進槍炮廠和彈『藥』廠,另外四百萬元用于改進或者建設海軍船塢和海軍兵工廠,剩余的四千多萬元則是用于向美國購買中國所不能建造的軍艦,而當時中國能夠建造什么樣的軍艦呢,頂多也就是千噸以下的炮艦,基本上所有遠洋軍艦都沒有能力建造。
可以說,這批貸款除了八百萬用于改進和建設兵工廠外,絕大部分都要用于向美國購置軍艦,而這些軍艦以及改進或建設兵工廠均有伯利恒公司負責。也就是所袁世凱頂多只能在這份條約里得到小部分的幾百萬元用于兵工廠并支持陸軍建設,大部分都得扔進海軍這個無底洞里頭。 辛亥大軍閥148
于此相對的是,現在的五國銀行團所提供的善后大借款足足有兩千五百萬英鎊,能夠拿到手的將近上億銀元,最最關鍵的是,這批錢袁世凱愛怎么用就怎么用,完全能夠全部用于陸軍戰費。
說到這,就得又說一說美國和五國銀行團之間的矛盾了,一開始美國也是銀行團之一,最開始是四國銀行團。后來英國為了阻止日本單獨向袁世凱提供貸款所以就把日本拉了進來,同時為了平衡又把俄羅斯才拉了進來,如此一來就變成了六國銀行團。這種情況下,美國本來在遠東地區就和日本有著諸多矛盾,所以干脆就退出了銀行團。
雖然大伙都沒明著說,但是也都知道,袁世凱要是和美國接洽貸款的話,英國為首的五國銀行團勢必會對此阻礙。
這么一來二往,這個伯利恒密約被擱置下來也就順理成章了,當然了,如果拿到了善后大借款后,袁世凱又能成功的統一南方諸省,解決了這些大麻煩之后袁世凱也是會回過頭來重建海軍的,但是在統一中國之前,袁世凱是沒心思看向海軍的。
伯利恒密約被擱置了,海軍部那邊雖然心有不甘但是也沒辦法,這種事涉及到了北洋『政府』的整體戰略選擇,海軍部并沒有足夠的能力來影響袁世凱的決策。
然而身為密約的另外一方,美國方面卻是急破了頭,準確的說是伯利恒公司方面急破了頭。這份密約雖然是由兩國『政府』主導,但是合約卻是由中國前清『政府』和伯利恒公司簽訂的合約,嚴格上來說這并不是一份『政府』之間的條約,而是一份商業合同。
最最關鍵的是,這份條約的簽訂者清朝都已經完蛋了,這份合同能不能繼續履行下去就變成了一個未知數。
如此情況下,伯利恒公司方面為了保證合同的繼續施行,想了諸多的辦法,美國公使嘉樂恒和海軍上校吉利斯多次拜訪北京的相關人員,然而都因為各種各樣的問題沒有使這個問題得到真正的解決。
正當美國方面苦悶之余,飛鴻號一事卻是開始頻繁出現在報紙上面,進而讓美國方面第一次真正的關注起來陳敬云。
先是海軍上校吉利斯致電福州領事館,要求其證實陳敬云是否有意圖出錢購買飛鴻號。要知道自從辛亥起義后,美國方面就一直擔心著飛鴻號的船款會被拖欠,雖然這船只是一艘小小的訓練巡洋艦,但是它代表的卻是美國軍艦正式進入中國市場,也是伯利恒合同的前奏。如果飛鴻號中國方面都放棄了的話,那么可以預想而知中國方面對伯利恒合同的態度也就不會有太大的積極『性』。
福州領事館方面的美國外交人員當時就給美國駐華公使嘉樂恒發起了一份長長的報告,報告上不但有著陳敬云對海軍的態度,更多的卻是陳敬云個人以及國民軍方面的情報資料。
“據所知,陳敬云個人對國民軍有著極大的影響力,國民軍的下屬將領均為陳敬云的嫡系將領,同時國民軍的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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