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還債之十三(2/2)
醫,雖然文化水平不高,但其寫的字還真不錯。
在日記里,他還原了當年那個案子的結果。
激情殺人。
當年的王朝陽游歷到云陽縣野馬村的時候,他治好了困擾張大民多年腰疼的毛病。
自然將王朝陽視為座上賓,張大民專門辟了一間屋子來給王朝陽,供村民來找王朝陽看病用。
整整半年了,一直相處得很好。
這天晚上,八月中秋,張大民高興,在院子里擺了飯桌,與王朝陽對酒當歌。
兩個人酒喝得有點多,開始胡言亂語。
最后兩個人是因為什么鬧開了?王朝陽日記里交待,是因為村子里不知道什么時候傳了謠言,說王朝陽與張大民的妻子有一腿。
都說了謠言至于智者。
但這個晚上喝得有點多的張大民和王朝陽都失去了理智,張大民非得要王朝陽交待,到底與他的老婆有沒有一腿?
王朝陽的日記里說了,他不是那樣的人,也不允許有人這樣侮辱他的人格。
張大民是一個屠夫,是張大民先拿了刀要砍王朝陽的,沒想到被王朝陽給反殺。
那天晚上,王朝陽借著酒勁殺紅了眼,將上前勸架的張大民的妻子和母親一并砍了。
一家四口,只剩張大民時年兩歲的兒子小毛。
當王朝陽舉了刀要朝小毛砍下去的時候,小毛脆生生地喊了一聲。
“叔叔。”
一陣夜風吹來,王朝陽醒過神來,才知道自己闖下了大禍。
連夜收拾包裹走的時候,看到站在院子中央哭得稀里嘩啦的小毛,實在不忍心,將小毛一并帶走了。
那之后的二十來年,不知道是良心上過意不去,還是別的原因,他將當年的小毛當成了自己的親生骨肉。
日記的最后,王朝陽寫下了兩個大字。
贖罪。
『加入書簽,方便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