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 談判(2/2)
不過威華,尤其是徐海,有自己的底線在,一看楊青堅決不同意這個后續(xù),也沒有再繼續(xù)堅持,只說要是楊青能夠研究出進一步的壓縮技術(shù),威華有著有線的購買權(quán),即使威華沒有成功購買,在十年合同存續(xù)期內(nèi),楊青不能把技術(shù)往外售賣。
這項條款對于兩方面意義在于,楊青意思是我賭你在未來十年時間內(nèi),依然弄不懂維度空間方程,找到二維三維代入后的另外的解。
威華自然充滿信心的認(rèn)為,在十年內(nèi),一定能夠把維度空間方程二維三維轉(zhuǎn)換的其他解都求出來,從而達到一萬倍的極致。
這項條款充滿著對賭的味道,不過楊青并不在意罷了,畢竟對他來說,這項超級壓縮技術(shù),不過是他的技術(shù)里面,不值得重視的一項罷了,有十年時間,他早就應(yīng)該恢復(fù)了部分修為,做一些想做的事情了。
隨后的談判即有些順風(fēng)順?biāo)奈兜懒耍铐椫Ц斗矫妫A在每年的二月一日,給洪荒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六十億,剩下的四十億會在六月份之前付清。
本來威華打算首付四十億,剩下的會在年底前付清,但是趙予熙堅決不同意,威華也沒有堅持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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