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一一章 動機存疑(1/2)
吳天放慢慢咀嚼著羊肉:
那股對薄情寡義男人的鄙視和厭惡感,隨著回憶,再一次涌上心頭——
箭山派出所辦案區,在女警員阿靜對柳光蘭做完人身檢查后,訊問開始—徐晉主審、天放記錄。
問:“請說一下你的姓名、文化、家庭、職業等情況?”
答:“我叫柳光蘭,女,35歲,初中文化,丈夫袁明軍2006年死了。我現在和女兒袁姍姍兩人生活,家住桐溪縣北伏鎮泉水村妙嶺組。姍姍在箭山中學讀九年級。我在白馬浴場上班,平時住在浴場宿舍里。”
問:“你知道今天為什么被帶到派出所嗎?”
答:“知道,為‘偷包’的事情。”
問:“你把整個盜竊經過詳細、如實講一下?”
答:“昨天晚上10點多鐘,我在吧臺值班,當時老板娘把二樓、三樓的服務員,還有住在208房間的‘王道漢’,都喊去打麻將了。
我就拿著吧臺的鑰匙串-上面有各個房間的門鑰匙,走到208房間,打開門,爬到床上,從床里面拿到王道漢的手包。然后鎖好門,回到四樓自己宿舍,把包藏在被子里。
我心想:王道漢打完牌,回房間發現包‘不見了’,肯定會急得亂蹦?我就等著—看笑話!他一定會猜到-是我拿了,必定會找我要包?我就要他‘求我’,順便把一些事情-當面講清楚,要他‘認損失’?他答應了,我就把包原封不動還給他;他不答應,我就-不給,非要‘害他’一回!
我拿了一件呢子長大衣披在身上,回到吧臺—等王道漢來找我?
我左等右等,一直等到下半夜兩點,他們麻將還沒散場?我瞌睡來了,便躺在吧臺后面的折疊床上-睡了。
今天早上5點多鐘,我迷迷糊糊地被老板娘喊醒。她問我‘昨晚上有沒有人來住店’,我說‘沒有啊’。
她又問我‘看沒看見人進來,上過二樓’,我說‘只有何老板,沒看到旁人’。
她很焦急道‘你肯定睡著了。王總-王道漢的手包不見了’,我佯裝不信道‘他不是包不離身嘛?怎么可能丟?’。
這時,我隱約聽見王道漢和何老板在二樓說什么,聽聲音-很著急,我心里一陣竊喜:急死你,急死你,急死你…
老板娘見問不出什么,自言自語道‘正是見鬼了,急死人的’,然后就向二樓去了。
經過這么一折騰,我在吧臺睡不住了,便直接回到四樓自己宿舍。我躺在床上,抱著手包,等王道漢來—敲門找我?
快8點鐘時,老板娘來喊我-到一樓大廳開會。
我一下反應過來:姓王的沒來,還要‘開會’?必定是老板想從‘內部’查—誰拿了包。如果沒有人承認,一定會到處搜?
我便把包貼身藏好,外面罩上寬松的呢子大衣-作掩護,來到大廳。果不其然,何老板氣急敗壞、又哄又嚇,命令大家—
誰拿了王總的手包,只要主動站出來-承認‘錯誤’,完好無損退還東西,就既往不咎;否則一旦搜出來,就交給派出所處理!偷東西是犯法的,是要坐牢的!
我當時很害怕,就想把包-交出來?當著那么多人面—肯定不行,那多難為情呀?可我不愿意將事情‘鬧大’,便準備散會后-偷偷交給老板娘,說幾句好話,估計就完事了。
但看到王道漢和那個小狐貍精挨在一起,連正眼都不瞧我,我一來氣,就改變了主意:
讓你們搜,你們總不敢‘搜身’吧?等搜過以后,我再把包放回208,讓你姓王的-難堪!
哪知道何老板氣鼓鼓地把‘監控’打開后,才和老板娘一道,帶著王道漢,一間一間搜查房間,連吧臺、浴區、鍋爐房、宿舍都不放過。我根本沒有機會‘還包’。
我中間想溜出浴場,隨便將包扔個地方,又怕被人撿去—真把東西弄丟了。
后來,王道漢堅持—要報警…所長就來了。所長找我問完話,我以為-瞞過去了,便告訴老板娘說-身子不舒服,躲回宿舍,把包又藏回被窩里。想等所長你走后,再跟老板娘說明?
再后來…你們就‘都’知道了。”
問:“柳光蘭,王道漢手包里裝有哪些東西?”
答:“我不曉得。我拿了包后,一直未拉開看。-哦,大概就是‘錢、身份證、銀行卡、欠條’那些東西?”
問:“你既然沒打開看?你怎么會知道-有這些物品?”
答:“我、我當然曉得!那個包—本來一直‘是我’保管的…”
問:“你保管?王道漢的手包-為什么由你保管?”
答:“……”
徐所長看見柳光蘭難以啟齒的樣子,便掏出電線桿子,遞一支給吳天放,自己點起煙,審視著瘦女人:
“盜竊”的時間、地點、經過、損失物品,都一一問清楚了。還剩下關鍵一點—動機?
一次完美的審訊,必須問出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動機,這對判定作案人的“主觀故意”非常重要,也是未來采取刑罰處罰的重要依據之一。
從柳目前交代的內容看,她的作案目的并不是-竊取錢財,甚至不想造成受害人真正意義上的財物損失
『加入書簽,方便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