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11章 牽正法(2/2)
因冀州北通草原,多有游牧部落,三兩百人成群騷擾,自袁紹領(lǐng)冀州牧之后,為控制好北方游牧部落,先于北方烏丸近冀州小部落,溝通有無,示意誠意。
授命冀州從事牽招,為烏丸校尉,通民事,而肅軍政,于北地有生殺大權(quán)。
安喜縣里北地不遠,雖是窮鄉(xiāng),卻是與北方開戰(zhàn)時,重要的補給線路的關(guān)鍵點。
此番路過安喜縣外,見有流民逃難,令軍士接住,時牽招隨令出行草原,有騎兵三千人,本不欲滋擾郡縣,卻得知此事,大怒。
星夜兵臨城下,見高開正在夜里,糾結(jié)隨員,尋他事誣民清白。
牽招知北草原,烏桓如今雖然已無力大舉南侵,但仍有異動不斷。草原上民族,人口上馬皆為兵。
此情況不明之時,見高開如此虐民,巧取豪奪,當下拘拿,得起部從中口供,得知高開一貫行止,心中狂怒不已。
天明,招安喜縣百姓,于縣衙門口,當眾誅絕高開。以平民怨,可所得資財,部分已經(jīng)運回鄴城,追繳不及,只得上書袁紹。
先自領(lǐng)擅殺官吏之罪,再陳情高開所為,之后言及草原異動,最末請返還民財。
袁紹得書,未見責牽招,但所繳納資財,只做不知,混入軍費中,另派人協(xié)理收繳甄家財產(chǎn)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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