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五章 朝堂爭辯(1/2)
隨著孟雪柔走到了皇帝面前,一眾大臣也終于有了機會將她細細打量一番,眾人只見此刻的孟雪柔一身嫣紅官服,腳踩雪白羊皮小靴,面上不施粉黛,唇間不落胭脂,卻依舊是唇紅齒白顧盼神飛,自自然然的一副清水出芙蓉的傲然高潔姿態。
有正常人驚嘆美貌,自然也有那不正常的浮想聯翩,眾大臣此刻各懷鬼胎,就只等著孟雪柔開口。
“不虧是我朝第一位女官,果然風姿出眾,神采飛揚。”
朝著孟雪柔點了點頭,皇帝由衷地夸贊道。
孟雪柔聞言拱了拱手,對著皇帝朗聲道:“微臣蒙圣上隆恩,忝居官位,一直兢兢業業不敢懈怠,今天子加恩于百姓,微臣實在欣喜鼓舞,特奉上婚姻律法改良之策,若有不妥之處還請圣上恕罪。”
“此刻諸愛卿皆在,你讀出來吧。”
皇帝微微一笑,朗聲吩咐道。
“是。”
孟雪柔答應了一聲便從懷里掏出一本奏折,又轉身面對著眾臣朗聲讀道:“婚姻之法,自古使然,而今修繕,乃因時而變,為民謀利之法,現依擇親、定親、成婚、結縭、和離、休棄之次序加以補充,具體如下。其一,擇親,新增善保閨譽之條例,既擇親未定,不予公開,不可婚未成而世人皆知,致女子無有退路,縱有不妥亦得勉強為之,此乃夫婦不協、婦女被欺之誘因而,若得盡早退步便可及時止損,防患于未然。再者,無論男女,名聲尤其緊要,任何人不得隨意污人清白,若有婚前詢問品行節操之事則必得證人簽字畫押,送至姻緣司備案,方才成立,其后若有污名,亦須姻緣司查證之后方可為拒親、退婚之原由,不可擅自輕斷是非,更不可隨意攀咬污蔑。”
說到這里,孟雪柔略停了停,微微一笑,又繼續說道:“其二,定親,改成婚文書之必須,既若無父母簽字同意亦可由三位以上族中長老或當地姻緣司正副二位司正開具文書,簽字畫押,以作成婚之憑證。此后父母子女雙方當和諧共處,不得平生事端。”
孟雪柔這話說完,朝堂上的諸位大臣又有四分之三再次變了臉色,一直以來人人信奉的父父子子之禮如今竟要被人直接越過,是可忍孰不可忍。
“其三,成婚結縭。”才不管一群老頑固作何反應,孟雪柔微微一笑,繼續朗聲誦讀道:“凡已結親,夫婦當和睦相處,有禮有節,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緣由動粗伸手,男子更不得逞強凌弱,毆打辱罵妻兒,如若女方父母孤苦無依則必須予以贍養。再者,夫婦雙方應共同經營,不得將家中子女教養之責盡數交于女方,為父者亦當盡職盡責,行言傳身教之本分,履愛護妻兒之使命,而后方能治天下也。而后,若男子先行亡故則一應家產應全數交由妻兒繼承,待妻子亡故兒女成家之后再行分配。”
孟雪柔這一條說得簡單,就是不許打罵妻子不管孩子,再就是不許欺負孤兒寡母,如此這般朝堂眾人倒是沒有多大意見。畢竟人已經爬到了皇帝面前,總要注意著影響,家中配偶多數亦是勢均力敵,倒也不會隨意動粗,壞了臉皮名聲,而那頗為豐厚的家產也自然不會有誰愿意便宜了外人。
再談到教養子女,眾人心里是一萬個愿意,畢竟孩子都是自己的,拋開一切來說誰不愿意常享天倫之樂,誰又沒點舐犢疼愛之情呢?
眾人想到這里,就聽孟雪柔接著讀道:“其四,和離,夫妻雙方若情分已斷便可申請和離,而女子若遭受夫家打罵等不公待遇便可自行到姻緣司申請和離,經姻緣司司正查證以后無須男方表態,即可立馬和離。另則若有女子因情斷不合等緣由主動提出合理,官府應在調和無用之后予以詢問男方,雙方達成一致便可和離。”
“這還有休夫的…”
朝堂角落里,不知是哪位大人聲音極低,叨咕了這么一句。
朝堂上下此刻落針可聞,卻并沒有人敢再說些什么,一則孟雪柔話未說完,此刻便反駁插話實在有失君子風度,二則皇帝正靜靜地注視著眾人,又有哪個想成為最先挨打的出頭鳥呢?
“其五,休棄。”孟雪柔緩了一緩,繼續大聲讀道:“凡婦人被休,丈夫須到姻緣司稟明緣由,由司正大人首肯之后方可休棄,若丈夫一方實乃喜新厭舊貪戀權貴而厭惡糟糠之妻,則不予允準。另女子四十有寵而無后者方才可稱無出,若年歲不及且丈夫不愛,則不得以無出之由休棄。”
這條講完,孟雪柔對著諸位大人微微一笑,又道:“此五條乃增補之處,另關和離休棄事宜及老弱婦孺安置問題乃曰其六,即女子凡和離、被休者皆須由母家好生養護照看,不得以任何理由辱罵棄養,更不許以虛偽仁義之道奪人性命,其后,若女子有意再嫁則父母親人不得阻攔。另外,女子既離夫家,其所有一切嫁妝便皆應隨身攜帶,夫家不得扣押,若有子女愿意跟隨母親離開則夫家應給予一定數額之錢財作為子女的教養之用。另則應在各地廣開存善堂,聘請技師,收納孤兒與和離被休之后無處可歸的婦女兒童,并教之以紡織刺繡等技藝,使其有安身立命之本,同時鼓勵無家可歸之幼兒長成以后報效國家朝廷,為國棟梁。”
說完這些,孟雪柔終于轉過身來,又對著皇帝行禮道:“啟稟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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