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一十二章 捕魚三原則(下)(1/1)
對此,我也是預料之內的事情,只是提醒輝民,一定要注意安全。因為提高捕撈量,意味著需要更多漁船,需要更大的漁船,需要更專業的設備,未來還會組成船隊,浩浩蕩蕩的漁船,在太平洋上乘風破浪。我的海域就有一百多萬平方公里,這么大面積的海域,就算每個地方只捕一次,只捕一小部分的魚,也是需要非常多的漁船才能捕得過來。如果以后再往更深的海洋出發,在廣闊的太平洋上捕撈,那面積之大,就更夸張了。
對于捕魚的原則,我提出幾點。
第一,就是以養殖為主,捕撈為輔。因為養殖的數量是可以控制,多建一些養殖基地,就可以養殖很多的魚,而這種養殖出來的魚,雖然也是在同樣這個海洋中,人為的作用主要是保護幼仔的存活率更高,保護好養殖的魚不被其他魚吃掉。就足以養殖出數量極為龐大的魚群了。就可以源源不斷的捕撈,數量在掌控之內,所以就不用擔心魚的數量問題。象國內的情況,養殖的魚很大量的賣到市場,但魚的數量卻不減少,因為是人為的在控制魚群數量。不象野生海魚,不管大小,一網打盡。這也是有主之魚和無主之魚的區別。自己的魚,就養到最值錢的時候才捕撈。而無主之魚,則是能捕撈就捕撈,自己不撈就被別人撈走了,吃虧的感覺。
第二,就是不能竭澤而漁,要保證每個魚群的數量,不能滅絕式捕撈。最好制定個規則,就是每次只能捕撈百分之二十的魚。要記錄每個地方每個魚群的種類和數量,并且要系統的上傳匯總,規劃好每個區域,每次捕多少,都需要先規劃好,這樣保證生態不會被破壞。這樣就首先要把一百多萬平方公里的海域,劃分成無數個區域,每個區域都要先統計出大概的魚的種類和數量,比如一個區域里有金槍魚一千條,那本次只能捕二百條,然后過一段時間,魚群恢復到一千條左右,才可以再捕二百條。如果這樣捕撈的話,就基本保證了魚群的數量的穩定性。就可以保證非常長的時間都不會導致過量捕撈而滅絕魚群了。當然,這個前提是這片海域都是我的私人海域,我是把這片海域當成自家魚塘來管理。不允許別人來捕撈。而且捕魚人員也是發工資的形式,他們的收入跟捕到多少魚關系不大,也就從錢的角度,限制了人性的貪婪,從根本上杜絕了濫捕的動力根源。
第三,是由遠而近捕撈。先捕遠區域的魚,再捕近距離的魚。有點兔子不吃窩邊草的感覺。如果有條件,先去公海或別的國家附近捕魚,也就是先到別的地方去捕魚。在我的海域里捕魚,最好也是從最遠的地方開始捕,自己不捕,有可能就游到別的地方去了。畢竟海洋是流動的水,很多魚都是可以游很遠距離,游到別的地方去了,就跑出了我的海域范圍,就等于是無主之魚,不是我的地盤里的魚了。所以能捕則捕,百分之二十的限制也要放寬,可以捕百分之五十以上都可以。
以上三點,被我列為富納島捕魚三原則。
如果按區域分,就是養殖基地里的魚,根據養殖的情況,來決定哪些魚可以拿去賣。只要保護好幼仔,都是繁殖能力很強的魚,所以數量上不用擔心。只會越來越多。然后就是我的海域里的魚,要以二八原則,只捕百分之二十,等到魚群又恢復原來數量,才可以再捕百分之二十。以保證魚群一直保持在一個穩定的數量級上。還有就是我的海域之外,公海上,就能捕多少就捕多少了,捕回來后,適合賣的就賣掉,其他的就放在養殖池里養起來。
總而言之,就是要保證子孫后代,都一直有魚可捕,有魚吃,保護好環境,保護好生態,保護好小魚苗,依靠大自然的神奇,從而源源不斷的獲取海鮮。也就意味著源源不斷有巨額收入,憑借這一點,就足以讓子孫后代坐享豐厚資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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