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60章 措手不及(2/2)
規定,慎用刑訊,可此乃大案,關涉兩代帝君,必須用刑。”
其實但凡由三司會審的要案,必要時仍可用刑,新法也只是對刑具有所限制而已,更何況此案的確關涉重大,陶葆儀雖有息事寧人之心,也明白不能草率了事,只好批準用刑。
曹安便首先招供了。
但施延卻未改口,咬定曹安乃污陷。
直到三日之后,終于因為受不住酷刑加身,希望能得解脫,方才承認自己的確暗害仁宗帝,且供出那藥方,經尚藥局兩位奉御驗證,確實長期服用,能夠導致飲用者不舉。
這下便成罪證確鑿,施延可免酷刑,但他這回可沒有把江迂交待出來,只承認自己身世為賀珅察獲,受他威脅,不得已提供藥方,事后也不知賀珅將藥方交予何人,當初飲酒過量,為夸大功勞,才拉扯上江迂。
馮繼崢及嚴慎當然不肯認同這一結果,主張應逮審江迂。
施延又再交待,當初他將藥方獻給賀珅時,賀珅當面交給一個術士驗證,那術士,正是曾經名震京都的莒世南。
于是逮拿莒世南的海捕文書便正式下發。
,
『加入書簽,方便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