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72章 賀瓊(2/2)
醫般受了賀瓊光祿寺少卿之職,卻也僅僅只是事務官,并不能夠參與政令決斷。
賀瓊又哪能想到韋太后竟然會起意讓他的幼子賀淙繼為德宗嗣子克承大統?
他與妻子馬氏結發多年,原本也有兩子兩女,奈何嫡出長子、次子均已夭折,馬氏不惑之年才生下賀淙,上面雖有兩個兄長,卻都是庶出,馬氏哪里舍得將賀淙過繼為德宗嗣子?她并非高門望族出身,不懂得太多權術謀斷,一顆慈母之心,只不舍骨肉分離,抱著自己尚還稚拙的兒子,怎么也不愿松手,哭訴哀求的話,竟然也能正中要害:“圣上駕崩,說是病逝,誰不知死因蹊蹺,儼然便是暴亡!可見太后根本便不愿交權,這時提出立淙兒為帝,不過也是將他當作傀儡操控罷了,夫郎一旦妥協,便是讓淙兒送死……圣上生母,可是太后一母同胞姐妹!可看看蜀王珅落得什么下場,圣上竟然也死于非命,太后又哪里還會放過淙兒?!?
就連賀濘也是滿頭冷汗,私下與叔父商量:“大父曾說晉王燁必定不甘人下,囑令咱們務必跟從,只如今動亂連連,也不知晉王怎么應對,但無論如何,也不能讓十一弟被太后利用操縱?!?
他們逼于無奈,只好隨著太后東逃,徹底與晉陽、長安斷絕通訊,此時并不知道晉朔與京畿是什么情況,但卻洞諳王淮準已經投效晉王,故而賀濘提議:“叔父是否應當與王相國商量行事?”
賀瓊卻自有判斷:“太后既然動意讓淙兒繼位,咱們身邊必定已經遍布耳目,若與王相國接觸,豈不是顯明早存異心?如今時勢,王相國必定不會贊同再由太后把控朝政,王相國在明,咱們理當在暗,屆時見機行事,對晉王才更有利。”
事實上韋太后公布的說法是“圣上自愧無能驅敵衛國,憂思過重引發心疾而亡”,既是猝死,賀洱當然不可能留有遺詔,他又早被軟禁,韋太后大權在握,完全可以攝政之名擇定新君,豫王系賀瓊乃至賀濘的意見根本可以忽略不計。
“我為父,爾為兄,若拒絕淙兒克承大統,在太后看來豈合情理?莫如欣然接受,甚至不怕顯明企圖,如今這般時勢,韋太后自知人心背向,她若再失宗室支持,越發獨力難支,故而并不會在意咱們另懷企圖,正如當年,她必須依靠父親、賀珅,甚至晉王支持才能懾服賀淇,情勢逼得她必須要尋助力,咱們豫王一系大有時機爭得部分兵權。”賀瓊拍了拍侄兒的肩頭:“我們已經沒有退路了,為護君國,必須背水一戰!”
正如賀瓊所料,就算王淮準并不知曉突厥軍已被晉王擊潰,就算韋太后擇定的繼位人乃先豫王賀鐸幼孫,看上去并沒有謀朝篡位的嫌疑,但王相國當然不會承認賀淙合法繼承帝位,導致晉王背負奪位的逆罪,他以“國無長君、不能平亂”為由,諫阻太后頒發懿旨。
要說來,王準準作為尚書令,雖說也是宰相之一,理論上尚書省的職責僅在于將中書、門下二省發出的詔令制敕轉發各部、州縣,也就是說王淮準在正常情況下并沒有直接干預政令的權責,這也是為什么共治議和、遷都金陵等等事態,他只能提出建議卻無法阻止的根本原因。
太后之所以用王淮準等并非心腹之臣,看重的是他們的執行能力,卻并不希望他們在政令的決策上指手劃腳阻礙她的獨斷專行,這也是王淮準為何能久居尚書令的根本原因。
但這時還是正常情況嗎?
韋太后甚至只能征用廬州刺史府作為“行宮”,沒有高巨的宮墻以及層層禁衛,“請愿”之事屢禁不止,王淮準等文臣拒絕奉詔,她倘若下令誅殺這些“亂臣”,無疑便是授予躁動的士兵一轟而上的口實,她可不想與王淮準等人同歸于盡。
只能安撫,只能商議,只能鼓動豫王等宗室捍衛“皇權”!
賀洱駕崩月余,莫說帝位歸屬,便連治喪都耽擱不辦,可就在這個時候,晉王竟然率軍親臨廬州城外,宣稱他已然收復長安,要恭迎太后與圣上回京!
于是王淮準立即顯明主張——當立晉王燁克承大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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