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百二十六章 清欠 哭廟(2/2)
拖欠甚多,完解甚少,或系前官積逋,貽累后官,或系官役侵挪,借口民欠。向來拖欠錢糧,有司則參罰停升,知府以上雖有拖欠錢糧未完,仍得升轉。以致上官不肯盡力督催,有司怠于征比,枝梧推諉,完解愆期。今后經管錢糧各官,不論大小,凡有拖欠參罰,俱一體停其升轉。必待錢糧完解無欠,方許題請開復升轉。爾等即會同各部寺酌立年限,勒令完解;如限內拖欠錢糧不完,或應革職,或應降級處分,確議具奏;如將未完錢糧之官升轉者,拖欠官并該部俱治以作弊之罪。”
周士相的批復只一個要點,江蘇必須嚴格執行催征積欠,任何人,不管是民還是官,但有拖欠,一律清還,否則,輕則剝奪功名,重則下獄懲處。
接到周士相的批復后,蔣國柱態度一下強硬起來,立即命閻紹慶逮捕了參與哭廟案的倪用賓、沈玥、顧偉業、張韓、葉琪等秀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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