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 改革開始(上)(2/2)
這樣的話,對于這個人很不公平,可是劉宏也沒有辦法。對他來說,這樣做利大于弊,這就足夠了,其他的,就不能再強求了。
大理寺審判庭一成立,劉宏就催促著國會修改法律。劉宏認為,一部法律,不管是合情合理不合法的情況多了,還是不合情不合理但是合法的情況多了,這部法律都不是一部好法律。所以秉承這個原則,劉宏讓他們把不合時宜的全都修改了。
劉宏認為,合情合理的事情,就一定要合法。像后世的很多法律,他都不能理解。不說別的,法不容情這個觀點,劉宏就不敢茍同。
法律,不過一個治理國家的手段而已,有必要一點兒人情味都不講嗎?容一下情又能怎么著?充滿人情味的法律,不是顯得更和諧嗎?像那些必須要大義滅親的規定,多么殘忍。可是你要不這樣,你就犯罪了,窩藏罪,這真的很要不得。
這方面咱先不說,后世的法律,有很多時候,在劉宏看來,不是在保護百姓,而像是在保護犯罪。
就那那個防衛過當來說吧,這就相當的扯淡。相罵無好口,相打無好手,這么簡單的道理都不懂嗎。普通老百姓,又不是專業人員,真打起來了,那么緊急的情況,哪里還有能力考慮別的。可是萬一一失手,立即就成了防衛過當了,成了罪犯了,你這不是在逼著老百姓不要出手嗎。
你可能覺得,那個罪犯可能罪不至此。可是在劉宏看來,這就應該是犯罪的代價。只要你正在實施犯罪,別人就算把你打死,也是你活該。不想死你就別犯罪,這和亂世用重典是一個道理。只有這樣,才能震懾住罪犯,才能保護住好人。所以劉宏,讓國會把那些不合情理的法律全都改了,首先以保護善良的百姓為主。
可能有人,會覺得這對罪犯不公平,不符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可是劉宏認為,這個世界就是這樣,到處都充滿了不公。人生下來,就是分三六九等,人人平等的說法,在劉宏看來,完全就是一句屁話。這東西,大人物說說可以,小老百姓可千萬不要相信。人家大人物說人人平等,那是因為政治需要,小老百姓要是真的信了,那純粹就是傻蛋。
國家領導人的兒子,可能和農民工的兒子平等嗎?事情顯而易見,所以這樣的事情,完全都是當不得真的。
劉宏既然知道,兩千年之內,是不可能實現人人平等的。所以,他根本就不可能在漢朝搞這個。而且劉宏也清楚,老百姓只要能確保自己得到公道就行了。對于別人是不是公平公正,他還真是不一定在乎。所以劉宏制定的法律,不講究平等,旨在保護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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