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1章 華夏芯計謀初現與秋日塞納河(1/2)
Cyrix公司的CPU處理器研發項目落戶上海很低調,對外沒有舉行任何的新聞發布會和宣傳活動。
甚至連在上海注冊的研發中心公司也是用在新加坡的子公司轉投過來的。
今年早些時候,Cyrix公司推出了自行開發的新一代M1處理器,M1的CPU處理器號稱最大賣點是它的整數性能優于英特爾公司的Pentium處理器。
但是當全球最受歡迎的3D游戲《雷神之錘》發布之后,Cyrix公司的M1處理器的產品實際效果輸給了與AMD公司與Intel英特爾公司。
這使得Cyrix公司CPU產品在許多游戲狂熱者眼中幾乎失去了信譽。導致很快公司失去了大型PC電腦OEM廠商的采購合同。
得到李曉凡他們怡凡二號風險投資基金的一億美元巨額投資之后,Cyrix公司正在抓緊研發第二款自研產品M2處理器。
JerryRogers和TomBrightman信心滿滿地告訴李曉凡,他們公司目前的這款M2芯片的設計性能將對標英特爾公司的奔騰2-CPU處理器,將來至少可以打敗AMD公司的K6處理器。
其實,前世后來Cyrix公司研發出來的M2-CPU處理器,經過多媒體測試,他們這款CPU處理器的浮點能力和在整數計算性能上,都要落后于英特爾和AMD兩家公司的最新CPU處理器產品。
不過,對于李曉凡與倪院士而言,即使這樣,Cyrix公司研發出來的M2-CPU處理器性能已經非常接近英特爾和AMD最先進的處理器,如果有機會參與M2-CPU處理器的研發,對于聯海微電子設計中心和整個大陸的半導體產業而言是非常難得寶貴的學習機會。
所以,李曉凡的怡凡二號風險投資基金當初投資Cyrix公司時候有個額外的附加條件,就是M2-CPU處理器的研發時候推薦平行使用新加坡阿波羅系統私人有限公司研發的Apollo阿波羅EDA軟件。
這家新加坡阿波羅系統私人有限公司是美國Avant!先驅公司與李曉凡名下的新加坡怡凡系統軟件私人有限公司雙方出資成立的一家合資公司,專業從事EDA系統研發,總投資3000萬美元。
Avant!先驅公司核心華人團隊原本秘密開發的第三代Apollo阿波羅EDA程序知識產權全部注入了這家新加坡阿波羅系統私人有限公司。
這家新加坡阿波羅系統私人有限公司由新加坡怡凡系統軟件私人有限公司控股,出資2100萬美元,占股70%。其實里面李曉凡幫助老徐和Avant!先驅公司核心團隊代持了里面的許多股份。
然后,新加坡阿波羅系統私人有限公司與北京熊貓系統有限公司在上海合資成立了一家叫上海阿波羅系統有限公司的外商投資企業,從事EDA系統研發。
這樣得以讓北京熊貓公司與聯海微電子設計中心的團隊參與第三代Apollo阿波羅EDA程序的合作開發。
并且由于M2-CPU處理器的研發時候要使用到Apollo阿波羅EDA軟件,從而讓北京熊貓公司與聯海微電子設計中心的團隊間接參與了M2-CPU處理器的部分研發工作。
……
之前,李曉凡說服了老徐,讓他沒有把Cadence公司老大科斯特羅及其團隊和員工在股票市場中惡意賣賣先驅公司股票,在檢察官搜查Avant!先驅公司之前得到內幕消息提前賣空Avant!先驅公司股票獲利等這些證據提交法庭。
老徐回到美國之后,先是私下里約科斯特羅談判了一次。
當科斯特羅見到老徐提供的這些證據之后也是吃了一驚。
因為根據美國的證券法案規定,內幕交易可構成證券欺詐罪,刑期最長可達20年和最高500萬美元的罰款。另外,1984年出臺的美國《內幕交易制裁法》中還進一步規定,除了沒收非法獲益以外,美國證監會還將對內幕人再追加3倍處罰!也就是說,一旦被查實內幕人非法交易成立,將會被證監會處以4倍的經濟懲罰。
令最科斯特羅最憂心的還是這場訴訟由于自己的一時沖動而牽連到本來無辜的團隊與同事們,成為炮灰與犧牲品……
于是,當倆人男人心平氣和地面對現實的時候,事情就好辦多了。
老徐向科斯特羅提出如果自己不向法庭提交這些證據的交換條件是:Cadence公司與副檢察官朱利葉斯·芬克爾斯坦放棄將來向法院提起刑事訴訟,并且爭取兩家公司庭外和解。
科斯特羅權衡之后暫時答應了第一個條件,第二個條件可以通過律師談判……
但,即使將來庭外調解成功,Avant!先驅公司的那些原罪與當初的“抄作業”證據是抹不去的,對于Avant!先驅公司主要創始人團隊來說就像一把達摩克利斯之劍永遠懸在頭上。
哪天兩家公司又開始吵架,然后“秋后算賬”也不好說。
所以,在美國之外的第三地重新搞一個新的EDA項目,通過這個新的項目慢慢套現洗白,然后持有巨額財富歸隱享受人生是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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