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章 情敵相見(2/2)
,小生不才,提醒公子一句,事情過了,公子是要吃官司的,有法可依。”
這個辯論啊,跟吟詩作有些相同的地方,就是要有題,
沈唯卿的意思他很硬氣,就是不給,除非強搶,搶了就打官司,豪不退讓。
他提到了有法可依,那么齊照如果對不上律法,就是輸了。
齊照笑道:“我不知道律法有沒有這樣的規定,但是在看各地邸報的時候,曾經有這樣一個案子,一位泥瓦匠,到一戶人家去盤炕,喝多了酒,死了,
大理寺判那戶人家不該給酒,還有一點,是在泥瓦匠給那戶人家干活期間死的,出于人道,也要賠償喪葬費,
小姐是我的人請去給我看病的,現在病還未看,我們之間的事情還沒有完成,她說好了要住在客棧里,在此期間出事,都是我的責任,
為了不賠償喪葬費,我要把她帶走,有理有據。”
聽得眾人都是一愣,王爺竟然還關系邸報上的案子。
沈唯卿也不敢再輕敵,道:“既然小姐來找我,那定然是遇到什么不順心的事情,公子就不必強橫插一腳,這是情理之中。”
這意思,他對不起她了,所以她要找信得過的人幫忙,就是他沈唯卿,說他們兩個人關系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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